2021年1月4日,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发布”披露题为“提醒!今日起,石家庄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资讯。以下为该条资讯全文内容:
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自2021年1月4日起,在石家庄市市本级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照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自2021年1月4日起,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石家庄市市内四区各大厅不动产一窗受理系统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经审核登簿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进行查看、在线核验以及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权利人也可继续申请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
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需交回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的,应按规定交回。
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石家庄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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