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联合制定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市住建局联络员:高 峰 689992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络员:吕晓平 5069567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联络员:徐 越 8594422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2021年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7月22日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和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市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及诚信经营意识,实现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三、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托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永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剑平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承强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李国华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科长
姚劲立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吕晓平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价竞科科长
海文静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科副科长
付秀山 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
曹东育 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陈东屹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副主任
谢 峰 永宁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孝平 贺兰县住建局副局长
徐越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一大队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开展。
四、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银川市辖三区、贺兰德胜工业园区、永宁望远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楼盘,重点对区域内市场反应强烈、销售均价高的楼盘进行检查。
五、整治内容
(一)规范开发企业营销行为
一是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未明码标价、房源公示数量与销售数量不相符、价格欺诈、价外加价、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收“茶水费”、发布虚假广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和承销机构不得以排卡、冻结圈存保证金、购买其他产业产品等方式为购房人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预定款项。
三是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认筹的户数不得超过准售房源的1.5倍。开发企业应与买受人书面明确认筹(购)楼栋及预售许可证信息,不得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栋纳入选房范围。
四是开发企业、承销机构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确保销售人员熟知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信贷税收等方面的知识,不得出现不符合项目实际或违反政策的误导和虚假宣传行为。
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时,必须对进店顾客实名登记,扫码测温,对拒不配合登记、检测的顾客或测温异常的顾客,禁止入店;各企业门店务必要求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对未佩戴的顾客,禁止入店;各企业门店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引导顾客错峰前往,降低售楼部、中介机构等营业场所人员密度,切实消除聚集性疫情风险。
(二)规范售楼部现场公示内容
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售楼部公示内容的通知》(银住建发[2021]80号)要求,在售楼部显著位置公示证照、表格、制式合同及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及销售进度公示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地下车位价格信息及销售进度公示表》要严格按照制式表格予以公示并及时更新补充。
二是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一房一价”未通过备案且网上公示的,严禁私自对外释放价格。新楼栋开盘日期要结合“一房一价”公示日期合理确定,未公示的禁止向购房人释放开盘日期。
(三)规范中介机构营销行为
一是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炒作房价、囤积房源、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二是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以隐瞒房屋真实信息、夸大其词、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各种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应当一致,不得隐瞒查封、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要明码标价,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四)规范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一是严把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关。对施工前是否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验收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检测单位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检测报告内容及结论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是严把工程实体质量关。重点检查:1.模板及其支架、现浇楼面模板拼缝;钢筋加工、安装;结构砼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养护;现浇砼施工缝情况;砼柱、梁、板等结构构件尺寸,外观质量;预留洞口、预埋件等;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钢筋直径、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与施工图一致;楼板厚度、室内净空高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2.砌体垂直度;砌体表面质量;砂浆饱满度;预留洞口、预埋件;预制构件施工及安装情况;构造措施等。3.给水管道敷设及给水设备、配件安装情况;排水管道敷设及排水管道配件安装情况;电气导管敷设等。
(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一是严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企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压实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是严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实名制、建筑工地围挡、项目食堂宿舍的管理,全面落实扬尘管控、预防高坠等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积极响应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有效开展应急演练,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问题。
三是严查防疫防汛措施落实。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整体形势和“七下八上”防汛的关键期,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落实疫情防控“四个到位”“五个必须”工作要求,加大疫苗接种力度,在自愿接种的前提下,以应接尽接的标准尽快完成疫苗接种;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及高温防暑防汛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深基坑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隐患;加强起重机械防汛安全管理,提高设备防风、防雨、防倒塌能力;加强脚手架、模板支撑防汛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搭设、拆除规定要求,确保架体基础、架体结构、拉结点设置安全有效;强化汛期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值班值守,确保我市在建工地安全形势整体稳定。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3日—8月20日)
市辖三区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动员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经纪机构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切实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二)联合检查阶段(8月21日—9月20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对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专项整治。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检查组根据专项检查和惩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通过邮箱上报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辖三区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对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部署上来,认真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关于印发<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房地产企业和开发项目,要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三)确保整治成效。市辖三区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要视实际情况设置举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征集各类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台账,实行包抓管理和动态监管,分类精准施策处置问题;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负责人、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行政罚款、部门联合惩戒等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整治项目、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要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于9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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