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修订了《湖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当地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于2022年3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1.湖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2.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时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下载:湖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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