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提升保障性住房外围护结构性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01-29 14:03:12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提升保障性住房外围护结构性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外围护结构是保障性住房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直接关系居住使用安全、居住舒适度、建筑使用寿命以及双碳目标的实现。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2〕134号)相关要求,现决定在保障性住房中开展进一步提升外围护结构性能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系统观念

  外围护结构体系是与建筑结构体系紧密联系的系统,主要由外围护墙体、保温材料、外窗等核心部分组成。各参建单位应系统提升外围护结构整体性能和材料部品性能,达到结构安全、保温高效、易于维护。

  二、优选保温材料

  依据不同保温方式,选择相应适配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产品标准的要求。各参建单位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质优耐久、占用空间小且施工工艺成熟、维护维修有保障的保温材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成套技术并择优由同一供应商提供所有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保证组成材料相容性。各参建单位要有效控制保温材料厚度,在符合节能要求的前提下,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时,鼓励使用厚度不大于120mm的高效保温材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级时,鼓励使用厚度不大于90mm的高效保温材料。超低能耗建筑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三、强化施工工艺

  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建筑类型、结构形式、保温方式、保温材料等细化构造节点设计,合理制定各项工序的构造节点及施工工艺,完善产品的施工技术规程。当建筑高度大于27米时,采用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和论证。

  四、优化空间利用

  外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和材料选择应减少对套内使用面积的影响。产权类保障性住房户内建筑面积(含阳台)与户型总建筑面积的比值,当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时,比值原则上不小于0.8;当建筑高度大于54米时,比值原则上不小于0.77。

  五、强化过程管理

  建设单位对外围护结构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要严格督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外墙保温系统和材料供应单位,落实外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相应质量责任。设计单位应按相关设计、工程、产品标准规范要求,对外围护结构进行专项设计,详细注明外围护结构体系及组成材料性能参数、构造做法和关键节点构造详图等,明确外墙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在外围护结构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制定外围护结构监理细则,做好监理工作。保障房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环节,开发建设单位应同步提交外围护结构体系整体解决方案。

  六、重视长期维护

  积极拓展外围护结构的建筑部品技术体系,发展新型外墙板系统、集成化门窗和遮阳等部品技术。后期运营维护单位要根据部品部件的耐久年限,制定包含定期维护计划以及长期维护计划等内容的维护制度。

  七、加强机制创新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新技术的培训及工程经验交流,及时通报工程质量问题,积极推动技术措施升级,促进外围护结构体系技术迭代更新。对于采用外保温形式的,鼓励实施外保温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八、强化组织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尚未组织保障房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的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周期暂定为三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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