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关于调整各类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8-15 11:04:43 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安徽
  • 颁发时间:2023-08-14
  • 发文字号:阜公积金〔2023〕44号
  • 发文机构: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3-08-14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各类人才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各类人才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对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以及获得发明专利人才,在本市及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单职工、20万元/双职工。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本市及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单职工、10万元/双职工。

  本次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发文之前已完成网签买卖合同签订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各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多孩家庭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