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10-07 09:51:27 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山东
  • 颁发时间:2023-10-01
  • 发文字号:烟住〔2023〕29 号
  • 发文机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3-10-1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提振扩大消费,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领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 30%不变。

  二、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此项提取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

  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本通知调整事项自 2023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已受理审批业务不予追溯调整。原《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烟住征〔2021〕2 号)作废。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