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12-14 10:34:59 来源: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优化市场供给侧商品房供应,在确保普通商品住房价位基本平稳的基础上,放开改善型家庭对高端品质商品住房的需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适时调整我市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地价房价管控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中心城区(荔城和城厢)土地级别六级以外(含六级),以及仙游、涵江、秀屿、北岸房地产用地商品房销售价位(含车位、精装修)限制和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不再编制出让地块稳控预案。
中心城区(荔城和城厢)土地级别五级以内(含五级)新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可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由所在地区政府提出竞价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在上报出让方案时进行适时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时,自行提供一房一价表,其中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宅其单价需低于20000元/平方米。实际销售(网签)价格上限不超过所报的一房一价价位,下浮不超过所报价位的15%;尾盘剩余20%的房源销售价格下浮不受限制。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楼盘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一房一价表,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不得存在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设定前置条件;原已设定前置条件并已公告的地块仍按所设置的前置条件执行。
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