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1-09 10:38:17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 城市:河南
  • 颁发时间:2023-12-29
  • 发文字号:郑政文〔2023〕225号
  • 发文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3-12-29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住房保障新形势和新市民、青年人的就业新形态,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助力更多来郑留郑新市民、青年人就业安居。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创新方式方法,将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安居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同联动,放大组合效应。

  (三)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来郑留郑的新市民、青年人。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

  (四)加强权益维护

  通过深化商事登记领域“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新办市场主体和新入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建制;推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有效维护职工权益。

  (五)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摸清底数,应建尽建,把更多的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六)实施信用激励

  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制度,有效利用评价结果,对守信缴存单位、缴存人给予部门、行业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信用增值和变现能力。

  (七)强化政银合作

  建立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普惠金融“超市”,为新市民、青年人及缴存企业提供更多金融产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八)建立灵活缴存机制

  根据新市民、青年人就业形态和收入特点,制定与其适应的缴存、使用、退出及转换机制,推进以用促缴。

  (九)实施合理激励政策

  面向自主缴存的新市民、青年人,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十)加大租房支持力度

  优先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资金需求,适时调整租房提取政策,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起、租得好。

  (十一)提供“暖心贷”保障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实行贷款限额上浮,提供托底额度的贷款,适时制定暂停、延期或展期还贷等“纾困救助”政策,帮助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临时住房经济困难。

  三、提升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水平

  (十二)强化数据集成应用

  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整体协同,打通部门、行业数据壁垒,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体系。

  (十三)开展全周期服务

  在企业经营周期和新市民、青年人个人职业周期内,针对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提供全周期数字化服务,实现从网上可办到全程网办、好办易办。

  (十四)优化服务模式

  利用年龄结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多源数据分析结果,主动发现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安居需求,开展邀请式、预约式、定制式服务,推进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

  (十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建立数据共享授权管理制度,规范数据共享应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实现数据共享“可用不可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