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1-25 11:19:05 来源:宜丰县人民政府

  • 城市:江西
  • 颁发时间:2024-01-02
  • 发文字号:宜府办字〔2023〕55号
  • 发文机构:宜丰县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3-12-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促进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十七届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促进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暨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3〕2号)要求,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宜府办发〔2023〕24号)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此时间段缴交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按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支持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

  3.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4.推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5.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制定房地产诚信企业名单,支持房地产企业贷款融资及发行债券需求,并对发行债券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贷款优惠。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

  6.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加大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把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

  7.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鼓励企业组织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团购在售商品住房,各房地产企业自愿参加,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等),可在新建商品住房原明码标价基础上再下降不超过8个点,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

  8.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

  本次政策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