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6-13 10:38:37 来源: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驻百色辖区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百色市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如下: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百色市辖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房产销售企业的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撤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全额退回提取的金额。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人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单缴存人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三、支持广西区内异地公积金贷款
广西区内异地缴存职工在百色市购房,可按百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沟通,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
2024年6月1日起,新增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缴存即可享受开户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当月月结后自动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本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