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房地产库存去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8-20 10:50:28 来源:泰和县人民政府

  • 城市:江西
  • 颁发时间:2024-08-13
  • 发文字号:泰府办字〔2024〕149号
  • 发文机构:泰和县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4-08-01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房地产库存去化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房地产库存去化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做好住房存量消化和增量优化工作,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放居民购房补贴。凡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实行购房补贴奖励。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出奖励申请,经县住建局审核后,每套由县财政补贴1万元,其中属于首次购房的,增加3000元补贴。补贴资金2025年1月起统一申请兑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凡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夫妇,在我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经县卫健委审核后,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补助资金2025年1月起统一申请兑现。[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三、实行住房消费、商贸消费联动。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我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自然人,由县商务局对购买人发放3000元的记名式家电类消费券,实现住房消费与消费品更新、商贸等消费的良性联动。消费券须在规定的时间以内使用完毕,并经县商务局核销后,由县财政局据实兑付。[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优惠让利。坚持自愿参与原则,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了其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客户确定该套房总价的基础上,开发企业再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优惠。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团购活动,团购优惠价格可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优化购房入学模式。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有学位的前提下,允许购房人凭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及转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七、优化存量房交易管理及税收征管。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区存量房交易管理及税收征管,将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对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基准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价格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更新或者确认一次存量房(含非住宅商品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八、优化住宅项目阳台进深、建筑层高规划约束条件。在保证结构安全条件下,住宅项目主阳台进深调整为不应大于2.4米、次朝向阳台进深调整为不应大于1.5米。在此进深内的,无论阳台是否封闭,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各类阳台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户型面积的15%,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依法依规进行调整。若项目经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项目,相关要求按《江西省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执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九、推动住宅小区居住空间更优。自2024年8月1日起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和用地规划条件应约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包括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变电房(配电室)、开关站、开闭所、幼儿园、托儿所、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文体活动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小区垃圾转运站等设施,以及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风雨连廊、架空层、上人屋面等作为不计入公摊的供业主免费使用的公共空间,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每户住宅设置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户型面积的3%且最高不超过5平方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出前述部分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计算规则实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十、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对因房企欠缴税费、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按照购房户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及时为购房户办理登记办证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十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符合现行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拓宽房源筹集渠道,充分考虑区域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的实际情况,按照以需定购原则,采取以购代建的方式,由政府回购部分交通便捷、就业集中、区位较好,符合户型、面积要求的公寓、新建商品住宅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好用足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或住房租赁团体住房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泰和监管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十二、全面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健全合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项目“白名单”准入条件按国家有关部委意见确定,金融机构不得另行增设前置条件,对暂不符合“白名单”要求的项目,针对性拿出解决方案,做到“能进尽进”“应贷尽贷”,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泰和监管支局、县住建局、各商业银行]

  十三、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允许房地产企业在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50%土地出让金证明的前提下,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和预告登记。强化水电气网集成服务,对房地产开实行联合勘验、联合设计,加快业务流程审批,降低企业水电气网开发成本。降低房地产企业物业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由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下调至1%。[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合理确定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结合我县实际,自2024年8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下调至3%。支持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适当调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对已收取的保证金,在符合解付条件时,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泰和县办事处和商业银行应及时解付。[责任单位: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泰和县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泰和监管支局、各商业银行]

  本政策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及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