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6-03-19 09:36:47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广西
  • 颁发时间:2026-03-16
  • 发文字号:钦市金管委字〔2026〕2号
  • 发文机构: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6-03-16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购建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缴存人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购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现行规定的“两年内” 放宽为 “八年内”。

  二、放宽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和时限

  缴存人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频次由现行规定的“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放宽为“可按月提取一次或多月累计提取一次”。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由现行规定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延长至“自贷款结清之日起五年内”。

  三、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

  将缴存人在钦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现售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