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问题的工作措施》(榕房[2022]167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扶持服务保障工作,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业主权益,各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前,需向我局报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交付使用情况。
二、需在交房现场公开展示“两书一表”,即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对需办理不动产证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两书”应明确商品房各部位维保事项和维保期限,并对交付后维修房屋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作出约定。
各开发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实施,未按要求实施的我局将依据“榕房〔2022〕167号”文件精神责令予以整改。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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