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的通知

2020-07-29 11:43:16 来源:中房网

宁司【2020】49号
关于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房产局(住建局),各公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9] 89号)、《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宁房市字[2020] 132号)对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的要求,结合《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 (宁司[2017) 97号)的精神,现就摇号、选房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摇号对象
  摇号对象是人才、无住房家庭(本市户籍)、普通购房人。
  二、摇号流程
  摇号分四轮进行:
  1、第一轮,确定优先选房的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有效报名的人才数量大于等于人才房源数或者大于等于20人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
  2、第二轮,确定享有优先保障资格的无住房家庭名单,进入第四轮一般选房顺序摇号。有效报名的无住房家庭数量大于无住房家庭保障房源数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无住房家庭名单。
  3、第三轮,由公证机构将“第一轮未入围人才、第二轮未入围无住房家庭和普通购房人"摇出顺序号,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人员名单。
  4、第四轮,由公证机构将“第二轮确定的入围无住房家庭、第三轮确定的入围摇号人员”摇出一般选房顺序。
  三、选房顺序
  1、首先,由第一轮摇号确定的入围人才按照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未入围人才不参与本批次选房。
  2、其次,由第四轮摇号的报名人按照第四轮摇出的一般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
  3、前两批次选房结束后,房源如有剩余,由第三轮摇号中未入围第四轮的报名人,按照第三轮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
  四、工作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公证机构摇出的选房顺序号,组织开展选房活动,确保选房过程公开透明。
  2、公证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持摇号活动,保证摇号工作顺利开展。
  3、市司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建立联动机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处理,切实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
                     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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