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自然资发〔2022〕8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2年5月7日
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交房交证不同时、住权物权不同步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为突破口,探索创新,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通过完善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流程、压缩办结时限,构建起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长效机制,实现并联竣工验收合格、缴纳相关税费、交存维修资金后,房屋交付同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
成都市市域范围内,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可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机制,明确各方职责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税务等部门协同推进,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作为申请主体共同参与。
1.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梳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所涉流程、环节,统筹协调住建、税务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受理开发企业"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申请;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延伸登记服务,实施预告登记,精简申请要件,业务合并办理,压缩办理时间;负责推进"多测合一"工作,住建部门同步开展"多测合一"成果审核,汇总各部门审核后的测绘成果,实现部门间测绘成果共享。
2.住建部门。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指导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交房即交证"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交房即交证"服务、预告登记申请、维修资金交存、税费申报缴纳、不动产登记以实测面积为准等"交房即交证"有关义务和责任,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之一;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在备案时增加开发企业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标识,并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实时推送合同备案信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明等影像资料,适时推行电子合同;住建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并联竣工验收,出具并联验收意见并实时推送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足额交存开发企业应交存的维修资金和自持房屋应交存的维修资金;负责在合同备案、交房、不动产登记等环节优化调整维修资金交存流程,提供在线交存的便捷渠道。
3.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电子税务局"网上缴税功能,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税,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实时推送电子契税完税信息。
4.开发企业。以自主申请为原则,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协商一致后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申请,并负责完成以下事项:一是申请"多测合一"成果审核及并联验收,于交房之日70个工作日前完成并联竣工验收备案。二是于交房之日40个工作日前通知并协助购房人完成税费缴纳、维修资金交存,不得代收业主维修资金和预估契税资金。三是于交房之日15个工作日前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及商品房购买转移登记。四是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的项目,无法按约定日期交房的,应当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延期,并提交延期情况说明;未及时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后仍未达到交房条件的,取消项目"交房即交证"服务。因延期交房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5.购房人。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的购房人,向开发企业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收到开发企业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税费缴纳、维修资金交存。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或者未提供申请材料的购房人,视为放弃"交房即交证"服务。
(二)优化流程,深化信息共享
1.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对纳入"交房即交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2.深化信息共享,实现业务互通。依托"区块链+不动产登记"系统,增加"多测合一"成果、并联竣工验收等应用场景,推进不动产首次登记"零材料"受理。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纳税申报及完税信息、维修资金交存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逐步实现身份证明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人口户籍信息等部门间信息共享。
(三)协同推进,多措并举实施
1.全面实施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全面实施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开发企业延伸,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可同步申请预告登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及时完成预告登记,实现预告登记不见面办理。申请预告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所有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登记。
2.水电气讯联合办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水、电、气、讯等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交房即交证"同时,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联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四、工作程序
(一)约定交房交证,申请预告登记
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协商一致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的,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相关事项,并在合同备案信息中标识"交房即交证"。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可同步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预告登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及时完成预告登记,向权利人推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二)完成竣工验收,缴纳相关税费
1."多测合一"。按照"多测合一"要求,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住建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测绘成果的并联审核,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汇总。住建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多测合一"成果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楼盘表、不动产单元表建立。
2.并联竣工验收。开发企业依托"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提出并联竣工验收申请。按照"一家牵头、各负其责、限时办结"原则,住建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国安等部门于6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竣工验收,出具《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
3.税收征缴。开发企业根据经住建部门审核通过的实测面积,与购房人签订面积补差的补充协议,确认补差金额。购房人可自主或自愿委托开发企业履行税收申报义务,税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申报审核工作,购房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在税务服务大厅窗口完成缴税。税务部门完成税收征缴后,实时推送电子完税信息至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4.维修资金交存。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足额交存开发企业应交存的维修资金和自持房屋应交存的维修资金。购房人在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未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在购房人办理商品房购买转移登记时进行核验。
(三)申请不动产登记,交房同时交证
开发企业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办理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时,可一并提交商品房购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对已完成税费缴纳、维修资金交存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开发企业和购房人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天府市民云等在线缴纳不动产登记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完成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发放电子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领取纸质证书的,开发企业受购房人委托领取纸质证书,并于交房当日向购房人现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联动审批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二)把握政策要求,落实责任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以"交房即交证"服务模式引导开发企业主动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严守建设程序、严格按图施工、严控设计变更、承担办证义务。
(三)强化宣传推广,拓展应用
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做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宣传推广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积极性,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成都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图
附件
《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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