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浏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24-05-20 10:20:09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 城市:湖南
  • 颁发时间:2024-05-14
  • 发文字号:浏住建联发〔2024〕2号
  • 发文机构: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浏阳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2024-05-14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浏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沙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新形势,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购房需求,有效刺激住房消费,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浏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浏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沙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新形势,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购房需求,有效刺激住房消费,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住房消费需求

  (一)补贴购房契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和办公用房(不含二手房、工业地产、地下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发放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二)落实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中共浏阳市委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百千千万”工程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浏发〔2022〕17号)文件精神,对经认定的企业专业英才,按A类100万元、B类40万元、C类20万元、D类8万元、E类6万元、F类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对党政机关单位引进的在编博士(正高级职称)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党政机关、教育、卫健系统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按人才类别给予2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成交价。浏阳市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补贴兑现。(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实施企业联动抽奖让利。鼓励和指导浏阳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抽奖让利活动,具体抽奖实施方案由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制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鼓励多元化促销。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发放装修建材、家居装饰、家具家电等消费券,开展多元化销售模式;鼓励新建商品房以折扣价优惠促销;对存量商品房推行成本价团购等促销活动;以老客户带动新客户折上折等优惠方式刺激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开展楼盘推介活动。组织开展“浏住幸福·为爱安家”推介活动,着力宣传浏阳悠久人文历史、特色旅游资源、良好生态条件、宜居宜业社会环境等优势,开展与周边地区互动推介,吸引外地居民来浏购房置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融媒中心)

  二、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一)优化用地供给条件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将房地产项目用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全部调整为挂牌起始总地价的20%,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10个月内缴清剩余款项。对于仍在出让合同约定缴款期内、履约情况较好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和履约承诺,可容缺核发不高于计容面积50%(按居住和商业面积分别控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预售许可证核发部门在预售许可环节对项目土地不动产权证办理把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提升住宅居住品质

  1、调整房屋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完善优化房屋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不计容建筑面积情形:公共开放空间的交通附属设施;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既有房屋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提升住宅居住品质。因城市景观风貌要求需要封闭阳台的新建住宅项目,其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和建筑面积,进行商品房预售和不动产登记。居住建筑阳台等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按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20%控制。合理调整飘窗和设备平台管控要求,进一步提升住宅使用功能完整性。飘(凸)窗宽度可与房间等宽,出挑宽度不超过0.8米。中央空调设备平台和分体式空调外机搁板可同时设置,不大于4.0㎡/户的设备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面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打造住宅多样性产品。已供应住宅用地的尚未开发部分,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不突破规划条件中容积率要求的,可按程序调整建筑层次等指标,允许建设三层及以上非独栋独院的住宅产品。鼓励探索建设第四代住宅,在土地出让阶段纳入挂牌条件进行明确,探索利用挑高、错层、外挑式的大阳台集中打造户属空中花园,增加居家活动空间多样性。探索在保持城市景观风貌整体协调的基础上,支持住宅建筑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可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绿化平台不计入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打造全龄友好型社区。鼓励建设单位在满足用地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增加需移交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房,其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总计容面积。加强社区配套用房统筹配置和管理利用,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充分盘活闲置资源,由民政、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共同实行跨楼盘统筹。对于新建住宅项目配建且无偿移交的社区用房不计入容积率,由建设单位向民政、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承诺无偿移交后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保证社区办公用房需求的前提下,鼓励属地政府利用配套用房引入项目开发企业建设社区食堂、健身房、养老等社区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落实金融纾困政策。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稳定房地产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多渠道筹集资金盘活企业资产,化解企业负债。落实以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金融事务中心)

  (四)缩短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均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一)加强市场运行监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持续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理合规释放预售资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楼市风险防范。全面排查在建、在售楼盘情况,排查梳理房地产项目风险点,建立健全防范房地产风险机制,及时有力化解风险隐患,保障购房人权益。(责任单位:市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风险工作专班)

  四、本《措施》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五、本《措施》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