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举措的通知

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24-07-05 13:44:29 来源:富阳发布

  • 城市:浙江
  • 颁发时间:2024-07-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实施日期:2024-06-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富阳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举措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房企促销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预售项目季度内销售2万㎡及以上的,给予销售面积10元/㎡奖励;超出3万㎡及以上部分给予20元/㎡奖励。

  在售项目季度环比上涨10%及以上的,给予销售面积10元/㎡奖励;环比上涨20%及以上部分,给予销售面积20元/㎡奖励。(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二、鼓励单位职工团购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富机关、企(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组织职工、村民(股民)在本区团购3套、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分别给予购房职工实际购房总价1%、1.5%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三、试点“购房入学报名”

  自2024年起至2026年4月30日,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不动产证但不符合原政策时限要求(当年4月30日及之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不满一年)或者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富春街道签订时间须在上一年4月30日及之前,其他乡镇街道须在当年4月30日及之前)并全款支付(已一次性付款或已发放按揭贷款)的,有新生入学需求的先向区住建局提出房产条件核实申请,核实后再由区教育局核验入学报名。

  录取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者优先于仅签订合同者,同时分别根据其父母名下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在原有政策结束招生后根据公办学校学位余额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

  四、组织“乐居富阳,美好生活”推广活动

  在房交会(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日)期间与参展项目签订认购协议书的个人或企业,支付定金或缴纳意向金的,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给予购房者2万/套奖励,奖励总金额100万元,封顶50套;购买套数超过50套,由公证处公证摇号选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一、二、四条政策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第三条政策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