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地发布最新购房补贴政策!

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24-07-17 11:38:08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城市:安徽
  • 颁发时间:2024-07-1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4-07-1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合肥高新区

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完善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根据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房联办﹝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时限及标准

  2024年5月15日(含)起至2025年5月14日(含),凡在高新区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库)的购房(置)人,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2%给予购房补贴;新购车位(库)按车位(库)总价款(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3%给予购置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领事项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高新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购房人、共有产权人等)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单;

  4.银行卡信息等。

  (二)申领流程

  为方便购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购房(置)人将相关材料报至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收集、整理并代为上报;高新区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公示和发放补贴。

  三、其他事项

  (一)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多次登记备案的,以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登记备案日期需在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5年5月14日之间,同时合同网签日期需在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之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合同登记备案日期在线查询网址:https://www.hfzfzlw.com/spf/Contract。

  (二)购房家庭(成员包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2024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已经有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库)合同网签、登记备案记录的,并于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注销原合同网签备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项目内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合同变更、同一房源注销后重签、同项目内不同房源间换购),不在补贴范围。

  2024年5月14日(含当日)前登记备案或在2024年4月14日(含当日)前合同网签的,购房家庭在政策期内同一项目变更购房人、换房等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变化的,不在补贴范围。

  2024年5月14日(含当日)前登记备案或在2024年4月14日(含当日)前合同网签的,购房家庭在政策期内因退房等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的,购房人后期在同一项目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库)的,按同类用途套(个)数一一相抵,多出套(个)数享受购房补贴。

  (三)购买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定向销售的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四)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出现变更购房人、换房、退房等情形的,须提供退回购房补贴证明的材料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日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含),以申请人提交材料给开发企业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同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六)申请补贴人员、开发企业存在骗取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相关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5869526)

合肥经开区

关于进一步优化合肥经开区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合肥经开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2024年5月15日(含)至2025年5月14日(含),凡在经开区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新购买新建车位(库)的购置人,给予车位(库)总价款3%的购置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购买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及用于安置用途的住房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二、申领流程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 《经开区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 购房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单。

  (二)申领流程

  为方便购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购房人将相关材料报至所购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收集、整理并代为上报。经开区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和发放补贴。

  (三)申请时限

  申请日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含),以申请人提交材料给企业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同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多次登记备案的,以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登记备案日期需在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5年5月14日之间,同时合同网签日期需在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合同登记备案日期在线查询网址:https://www.hfzfzlw.com/spf/Contract。

  (二)购房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需要解除购房合同的,须提供退回购房补贴证明的材料方可办理相关业务。拒不退回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政策相关条款与省、市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未作规定的以及政策执行期间上级政策变化的,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551-63886170。

  附件:新购新建商品房、车位(库)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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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站高新区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完善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根据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房联办﹝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站高新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时限及标准

  2024年5月15日(含)起至2025年5月14日(含),凡在新站高新区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置)人,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2%给予购房补贴;新购买新建车位(库)购房(置)人,按车位(库)总价款(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3%给予购置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领事项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新站高新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购房人、共有产权人等)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单;

  4.银行卡信息等。

  (二)申领流程

  为方便购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购房(置)人将相关材料报至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收集、整理并代为上报;新站高新区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公示、备案和发放补贴。

  三、其他事项

  (一)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多次登记备案的,以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登记备案日期需在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5年5月14日之间,同时合同网签日期需在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之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合同登记备案日期在线查询网址:https://www.hfzfzlw.com/spf/Contract。

  (二)购房家庭(成员包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2024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已经有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库)合同网签、登记备案记录的,并于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注销原合同网签备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项目内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合同变更、同一房源注销后重签、同项目内不同房源间换购),不在补贴范围。

  2024年5月14日(含当日)前登记备案或在2024年4月14日(含当日)前合同网签的,购房家庭在政策期内同一项目变更购房人、换房等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变化的,不在补贴范围。

  2024年5月14日(含当日)前登记备案或在2024年4月14日(含当日)前合同网签的,购房家庭在政策期内因退房等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的,购房人后期在同一项目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库)的,按同类用途套(个)数一一相抵,多出套(个)数享受购房补贴。

  (三)购买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四)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2024年5月15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五)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出现变更购房人、换房、退房等情形的,须提供退回购房补贴证明的材料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六)申请日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含),以申请人提交材料给企业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同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七)本办法适用于房票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库)。

  (八)申请补贴人员、开发企业存在骗取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相关未尽事宜,由新站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5770227、6577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