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12-07 16:16:31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国土资发【2016】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楼盘)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省(区、市)、市(地、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为单位,评估一个地区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评估检验一个地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进度安排

  2016年12月,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

  2016年12月,部下发2016年度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2017年4月,部下发2016年度重点矿区以外的其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

  2017年6月30日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2016年度卫片检查省级验收、约谈、启动问责等工作,并向部报送工作报告和数据结果。期间其他具体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四、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

  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部门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并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立即组织查处。

  凡2016年度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结合。

  部统一组织土地卫片检查和全域土地例行督察,两项工作相互借力,形成合力。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督察局)在开展例行督察中,负责对地方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检查和整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督察局及时报部研究提出意见,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向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行为,各督察局及时向部报告;对属于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由部按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各督察局督促有关地方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各督察局参加督察区域内省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土地卫片检查约谈会,督促有关地方政府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关情况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部进行总体工作部署,明确要求;组织开展培训、调研、督导等,指导推动工作;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对省级卫片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国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各督察局将土地卫片检查作为土地例行督察的重点内容,负责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检查和整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土地卫片检查数据成果与土地例行督察结果进行比对。土地例行督察的工作安排,由各督察局另行通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安排,主动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将卫片检查作为省级人民政府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或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发文部署,组织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开展本地区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的保障。要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督促市、县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要选取卫片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并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情况及时报部。要统一组织日常执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奖惩。要认真开展数据审核、实地验收,提出约谈建议,启动问责工作。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检查各项任务。地籍管理部门要对201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行为合法性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填报相关核查结果,并将违法用地图斑和已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图斑及时提供给地籍管理部门。

  (二)改进检查方式,切实强化监督。

  在卫片检查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加大对遥感监测重点图斑的核查力度。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核查阶段,从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大量占用耕地的遥感监测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报拆除图斑以及重要矿种图斑中选取重点图斑,责成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其中重大、典型案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

  加大对重点地区(矿区)的核查力度。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遥感监测大图斑分布情况,在上年度被约谈问责地区、纳入部要求进一步核实的违法相对严重地区、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成果差异较大地区中选取重点地区(矿区),责成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违法严重的地区(矿区),要纳入约谈范围;符合问责条件的,要启动问责。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履职尽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由地方政府组织或政府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在卫片检查中,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进行考核。对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不得通过验收。

  (四)完善约谈问责方式,提高约谈问责效果。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约谈、问责地区时,要全面理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唯15%比例论”的倾向。要结合土地例行督察结果,除考虑违法数量大、比例高、问题多的市、县外,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区,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

  开展约谈工作要坚持省级人民政府作为约谈主体,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切实提高约谈工作的严肃性,有效发挥约谈的警示震慑作用。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同时,要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区。坚持开门约谈,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约谈时应邀请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报道。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约谈时,一并将相关请示材料报部。部将根据情况派员参加并督导部分省级约谈会。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认有关事实后,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应予问责的地区,要立即启动问责。省级应问责而没有问责的,部将启动问责。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各地可以探索利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监测监管。

  (五)评估检验日常执法监管,努力实现监管方式转变。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省、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年度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工作成效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将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监管结果印证比对,分析一个地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及查处的情况,对其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在年度卫片检查开展前违法行为已经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整改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在年度卫片检查开展前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查处整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六、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部备案的材料。

  1.通知和工作方案。在部部署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1个月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等材料报部。

  2.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情况。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情况报部。

  3.约谈情况。在开展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约谈情况报部。

  4.问责情况。在启动问责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启动问责情况报部。移送有关部门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问责落实情况,并将问责结果及时报部。

  5.其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地方探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好做法、好经验等材料要及时报部。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将以上材料报部备案的同时,抄送相关督察局。

  (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发后的每月30日前以电子件向部报送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同时抄报相关督察局。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部专门报告。

  (三)最终数据汇总成果及报告。

  2017年6月30日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数据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具体样式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经相关督察局比对后报部。报告中的数据汇总结果要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一致。

  以上信息和成果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并通过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部)。《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由部移交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七、其他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卫片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利用变化遥感监测方面的问题,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联系,联系人:辛丽璇,电话:(010)66503970。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万建华,电话:(010)62060309、58584688。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检查联系人:宾洪超,电话:(010)66558348;矿产卫片检查联系人:陈斯,电话:(010)66558329。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mail.mlr.gov.cn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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