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2020-06-01 10:20:52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佛房金管〔2020〕8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延续上一年度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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