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2-06-13 10:47:17 来源: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合金管办〔2022〕1号

  各相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一、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家庭首次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

  二、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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