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21 10:16:21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明住房〔2022〕4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降至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至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三、其他

  本通知执行期为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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