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省住建厅等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职工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是一次性付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备案合同记载的首付款金额。
三、延长二手商品房贷款年限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商品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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