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

房地产信贷 2024-04-23 10:01:51 来源: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广西
  • 颁发时间:2024-04-17
  • 发文字号:来公积金〔2024〕2号
  • 发文机构: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4-05-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

来公积金〔2024〕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自治区住建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来宾市创建广西区域协调人才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来办发〔2022〕2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的住房需求,缓解缴存人购房及租房经济压力,加快人才向我市聚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延长购建房提取时限

  为缓解购房建房人购建房资金压力,购买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单位合作集资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现行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2年延长到3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可申请购建房提取

  本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原来只能在贷款发放前申请提取,调整为在贷款发放前后均可申请以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过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对冲),则不能再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三、提高多生育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由现行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1600元/月基础上提高200元到1800元/月;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1600元/月基础上提高400元到2000元/月。

  四、适当提高多子女家庭缴存人贷款额度

  生育二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来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到7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来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到80万元。

  五、适当提高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经来宾市认定的A、B、C、D、E、F类人才,首次在来宾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现行来宾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按相关系数予以提高:A类人才提高4倍,B类人才提高3.5倍,C类人才提高3倍,D类人才提高2.5倍,E类人才提高2倍,F类人才提高1.5倍。按照贷款额度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60万元的,在家庭月债务占收入比不超过60%的前提下,最低可贷60万元。

  六、优化贷款缴存余额认定

  (一)借款申请人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因购买本套住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因租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三)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因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七、适当放宽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项目楼栋,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项目建设进度达50%(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登记。至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贷款发放。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由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6日

  关联文件:《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