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双创双服”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和旅游、金融、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发展,着力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以人才引领产业,以产业聚集人才,形成人才与产业良性互动的局面,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人才在现代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认真贯彻“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重要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人才作为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实的举措,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更好地发挥人才在引领创新、支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打造新一轮产业优势、创新优势和发展优势。〔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及市直有关部门〕
2.把保障和促进人才发展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着力为人才成长和人才发展搭建平台,大力营造关心人才、尊重人才、解决人才后顾之忧、保障人才身心健康的良好环境,对人才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让人才在石家庄创业有机遇、发展有平台、事业有成就、生活有保障,把石家庄打造成各类人才心无旁骛创新创业的沃土。〔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及市直有关部门〕
二、强力实施百千万产业人才集聚计划
3.实施百名高精尖人才引领计划。围绕全市现代产业发展,培养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精尖人才100名,全部作为人才绿卡A卡服务对象。对经市科技局认定为全职引进或新当选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以及同等层次产业顶尖人才,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经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认定为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和创业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给予每人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市科技局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外国人才的认定和支持资金的落实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实施千名急需人才支持计划。根据《石家庄市急需人才战略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培养现代产业急需的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1000名。对经市委组织部遴选为“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作为人才绿卡A卡服务对象,3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每月享受1000元岗位补贴。对经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科技领军人物、科技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专项经费。对经市人社局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作为人才绿卡A卡服务对象,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代表我省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的我市选手,给予2000元至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选拔为市管拔尖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人员,管理服务期内每月分别给予800元、500元工作津贴。〔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实施万名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引进现代产业优秀青年人才1万名。简化人才落户手续,提高人才落户效率,符合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的优秀青年人才以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即报即批、当日办结。对我市现代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及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作为人才绿卡B卡服务对象,自到石家庄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分别享受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分别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市人社局认定后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三、创新完善现代产业人才集聚方式和政策
6.发挥开发区引才聚才主阵地作用。各开发区(园区)要立足各自产业发展功能定位,制定具体的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实施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每年引进培养现代产业高精尖人才、急需人才的数量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不少于10名、50名,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不少于5名、30名,循环化工园区和鹿泉开发区分别不少于3名、20名,其他开发区分别不少于1名、10名。同时,要积极做好现代产业青年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着力搭建人才与现代产业融合发展的载体,加快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配套建设产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中心和公共创新平台。鼓励开发区(园区)建设“人才公寓”。把招才引智工作纳入开发区(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分值权重。〔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7.发挥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实施更具竞争力的激励举措,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的特殊领域人才,在薪酬设计、平台建设以及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实行一流人才一流待遇。鼓励现代产业企业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和创业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同等层次产业高精尖人才,签约5年以上合同的,经市人社局认定后,每新引进1名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资助。对在我市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产业企业(含中省直企业),引进的符合人才绿卡申领条件人才,全部纳入人才绿卡服务保障范围。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市人社局认定后,按每接收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000元补贴。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按税收有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8.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引才聚才独特优势。根据省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对集中、资源丰富、人才密集的特点,加强政校企深度合作,开展现代产业发展研究、技术合作和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就地转化。助推驻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快集聚一批国家级或国际化的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进百校入百企”活动,共建现代产业人才实训基地,精准培养引进一批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术高技能人才。借助驻石高等院校校友资源优势,引导校友回石投资创业。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引进一批高精尖人才、急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符合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的,均可享受人才绿卡A卡的相关服务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投资促进局〕
9.发挥产业创新平台引才聚才带动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实体化、资本化、国际化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承担现代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任务,经市科技局认定后,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发改、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科技、人社部门认定为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利用石家庄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资源进行测试检测等研发活动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分行业举办现代产业人才培训班,加强同行业人才技术交流合作,提升现代产业人才创新能力。着眼现代产业人才需求,完善高层次人才供给和需求“两个清单”,为企业引才聚才提供精准服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投资促进局〕
10.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人才或团队,每年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认定,评为“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拨付;租住房屋的5年内每年补助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获得银行贷款的,2年内每年按不同贷款额度分别给予50%至100%、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之前,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3年内每年补贴50%、最高50万元的租房费;租赁厂房直接生产销售的,2年内每年补贴最高200万元的房屋租赁费;在石家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期满后按现行财政体制奖励给个人。〔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着力引进京津人才。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把引进京津人才智力作为引才工作重点,将承接京津产业外溢与人才对接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产业对接和人才引进工作。支持京津企业来我市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我市企业与京津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引导京津科技成果与人才向我市同步转移。组织我市现代产业园区、企业赴京津开展专题专场招才引智活动,精准引进我市现代产业需要的人才。加强与北京亦庄开发区、天津市南开区等地联系对接和人才交流合作,开展京津专家石家庄行活动,推动人才工作与区域协同发展的深度融合。〔责任部门: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12.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开展院士专家行、“千人计划”专家行等活动,鼓励企业采取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才,支持人才带科研成果到我市转化落地,在科研立项、技术入股、产权收益、奖励荣誉等方面,享受我市人才同等待遇。对柔性引进的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产业高精尖人才,根据其贡献情况,经市人社局认定后,按其所付薪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1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根据专家本人在我市实际工作月数,每月分别给予1.5万元、5000元的工作津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现代产业人才集聚服务措施
13.提升人才服务质量。根据不同产业人才类别,分层分类提供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创业扶持、金融服务、住房保障、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便利化服务。创新人才服务方式,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指定服务专员,明确服务内容,为人才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建设集人才项目数据库、人才管理服务、人才信息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产业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和手机客户端,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信息化服务,构建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人才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电子政务中心〕
14.建立人才服务联盟。整合省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文化体育场所等驻石单位服务资源,成立现代产业人才服务联盟,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环境和优质服务。发挥省会人才荟萃优势,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建立人才智库,由主导产业牵头部门或园区按领域设立现代产业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定期开展活动,为现代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主导产业牵头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5.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把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财政投入,全市每年安排6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保障人才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人才评价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委托第三方人才评价机构对现代产业人才进行绩效评估,认定为高精尖人才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命名表扬、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16.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体宣传人才政策,不断强化和释放政策红利,增强政策的影响力。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和激励体系,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事迹,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和形成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市直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要依据本文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现行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高、从优和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文件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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