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后恢复组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建筑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指导全市在建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稳妥有序开展复工,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市住房建设局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现予以印发。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等在建工程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后恢复组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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