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促进自贸区人才发展、优化升级 “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实施办法

2020-04-29 15:13:25

  为深入贯彻《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及《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在继续实施“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的基础上,聚焦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升级重点人才工程政策机制,深化创新名城先导区建设,加快将江北新区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创新支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力推进人才国际化。编制“两城一中心”产业人才地图,发布新区(自贸区)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清单,开展国际项目合作,加大海外柔性引才用才力度,支持“创业江北”入选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海外布局建设人才飞地,面向全球定向延揽尖端技术。离岸孵化项目毕业落地新区的,直接纳入“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扶持;落地海外人才可享受新区人才服务政策。

  第二条  拓展海外人才引进渠道。设立海外人才首访驿站,为首次到访新区的海外人才提供咨询解答、生活过渡、就业对接、创业孵化等一站式服务。加大海外留学生引进力度,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每人4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充分发挥国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海外人才组织、行业协会、校友会、落地海外人才、科技镇长团等引才作用,遴选一批海外人才合伙人,选聘一批海外人才招引大使,协助新区开展各类智力合作与交流活动。其中国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秀海外华人组织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30万元落户奖励;引荐海外人才三年内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或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50万元的,按照每名人才5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组织奖励,每家机构组织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三条  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博士后人才。企业类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引进的40岁以下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国青年人才列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范围,按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博士后出站来(留)新区创新创业,直接纳入新区中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博士后人才申报各类重点人才工程。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发挥。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新引进人才,三年内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或年工资薪金收入在50~100万元之间的,按引才中介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三年内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或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按引才中介费用的7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五条  加大高层次人才举荐力度。设立自贸区南京片区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被举荐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直接纳入新区高层次人才管理体系,享受对应类别的人才安居购房服务、租赁补贴、协调子女入学等政策。落户江北新区的市级举荐创业类人才,直接纳入“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六条  完善市场化认定机制。探索以薪资待遇、股权分红、任职经历等社会化评价作为人才认定标准,加大中间类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重点企业,根据经济贡献赋予人才举荐权,税收1亿元以上企业每年可举荐2名创新类人才,税收1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企业每年可举荐1名创新类人才;对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每人可举荐1名核心团队成员为创新类人才。被举荐人才可参照新区E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购房服务、租赁补贴、协调子女入学等政策。

  第七条  扩大高层次人才奖励范围。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奖励支持范围。对在科技型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年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科技贡献认定制,根据其上一年度对新区科技贡献予以奖励;其中产业紧缺外籍高端人才进一步提高奖励标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三年内引进并连续在岗任职高层次人才10名以上,根据人才科技贡献和企业效能情况,确定一批人才引进示范企业,并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建立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入选人才和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不受现行职称评审标准关于资历、学历、年限、论文、课题等的规定,按规定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  扩大青年大学生集聚效应。结合新区重点产业需求,扩大优生覆盖面至“江北新区高校创新集聚带”内高校毕业生。拓展青年大学生引进渠道,开展精准招聘活动,对推荐毕业生至新区企业就业的高校或人力资源机构,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引才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第十条  加强人才公共服务。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人才安居支持范围。为新区C类以上高端人才发放“人才金卡”,提供定期体检、就诊绿色通道、协调子女入学等服务。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符合有关条件的,在办理人才签证、人才居留和来华定居等手续时,享受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相关便利政策。高端人才子女就读我市民办学校或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万元的学费补助;为有工作需求的新引进高端外籍人才配偶提供工作岗位。

  其他本办法中未涉及政策,仍按《关于印发<“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新区委发〔2018〕19号)、《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升级“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办法的通知》(宁新区委发〔2019〕31号)执行,具体政策实施口径,以各项计划当年申报公告或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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