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2-10 13:03:09

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

  按照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通知精神,现就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原政策不变;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对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应同时符合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二、实施时间

  对2020年12月1日(含)以后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比例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文件执行。

  对2020年11月30日(含)以前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受理时间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首付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时间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首付比例均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文件执行。其中贷款受理时间以受委托银行在中心系统的录机时间为准。

  三、界定标准

  新建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签署时间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xa.gov.cn/)或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xixianxinqu.gov.cn/)查询的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以签署时间为准。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严格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审核。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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