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1-28 09:48:46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债券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详见附件),已由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交易规则》施行安排

  (一)《债券交易规则》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和其他市场参与人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考虑到市场技术准备工作就绪情况,《债券交易规则》中部分内容暂缓实施(详见附件2),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二)自《债券交易规则》施行之日起,债券交易不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暂时继续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债券交易及监管的相关规定。待本所发布实施可转债专门规定之后,可转债交易将适用专门规定,具体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因《债券交易规则》对本所前期制定的债券交易相关细则、业务通知和指南等规则进行了整合吸收,自《债券交易规则》施行之日起,前述被整合吸收的相关规则(详见附件3)同时废止。

 二、规则表述调整与对应

  《债券交易规则》对部分债券交易方式、交易品种、数量单位等表述进行了调整。除明确不再适用及被废止的规则外,本所现行有效业务规则和指南中使用的债券交易相关表述与《债券交易规则》不一致的,应按下表所述对应关系,以《债券交易规则》表述为准进行对应调整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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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方式适用安排

  根据《债券交易规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对相关交易方式适用安排予以明确:

  (一)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特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

  (三)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初期仅采用匹配成交方式,其他交易方式的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可以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初期仅采用协商成交方式,其他交易方式的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债券预发行交易采用匹配成交的交易方式。

  (五)信用保护合约采用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信用保护凭证可以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初期仅采用协商成交方式,其他交易方式的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其他相关安排

  (一)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及特定债券的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价格进行申报。如有调整,本所另行通知。

  (二)经纪客户在本所开展债券交易,应当按照《债券交易规则》第二十九、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指定交易,签署指定交易协议和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经纪客户已在本所开展交易业务,或已签署过前述协议的,无需另行办理指定交易和签署相关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暂缓实施条款

  3.同步废止的债券交易类业务规则及指南清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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