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市(城镇)人才人口聚集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聚集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全市人才汇聚、人口稳步增长和结构改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城市(城镇)落户,促进人才人口稳步增长
(一)实行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取消城市(城镇)落户限制,实行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服务。落户申请人的登记地址以其《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地址为主;未购买住房的,可选择在市县人才中心登记、投靠亲友登记、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或者社区集体户登记。
(二)大中专毕业生来宜直接落户。
(三)保留大中专院校录取入学、入伍公民户籍。大中专院校(含军校)录取的学生,可自愿保留原籍户口。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四)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对历史遗留、家庭原因导致以及民政福利机构救助的无户口人员,由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做好相关登记服务工作,保障其户口登记权利。
(五)设立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来宜人才人口可在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六)鼓励人才人口家属随迁落户。来宜人才人口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等可同步迁入宜昌落户。县市及夷陵区引进的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宜昌城区落户。
二、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落户服务
(一)实行全国范围内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依托公安部“全国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和迁移信息核验专管员联络机制,对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五类省外迁入落户事项实行“跨省通办”。其他省外迁入落户事项,居民可提供原户籍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当事人委托书等,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协调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全程代办”。
(二)实行省内迁入落户“一网通办”。省内居民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迁入落户的,按照系统提示短信网上提交相关证件,实行网上办结;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迁入落户的,当场办结。
(三)实行迁入落户与相关事宜“一事联办”。通过微信“宜才码(卡)”小程序链接,实行迁入落户登记与人才引进、创业就业、住房保障等“一事联办”。
(四)实行招工招聘落户“上门办”。公安机关与人社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落户办理联动机制,在人力资源招聘现场设立窗口或上门为企(事)业单位员工办理落户手续。
(五)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开通省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省内居民来宜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向公安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六)优化落户登记服务。全面开通电子身份证件,市民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自助申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电子身份证件。持续推进节假日、延时、预约服务,方便群众非工作时间办证办事。
三、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工作落实
(一)完善户籍迁移配套政策。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原则,全面落实户籍迁移政策与人才引育扶持、荣誉奖励、安居保障、“宜才码(卡)”快捷服务等政策配套,全面推进迁入落户登记与教育补贴、就业培训、住房保障、公积金等“一事联办”,吸引更多人才、人口来宜安家落户。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安机关要把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安排专人加强网上检查监督,定期通报户籍办理情况,督促公安部门窗口民警规范受理、当场办结、高效服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服务新政策。要严格实行户籍业务办理“终身负责制”,对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或不按政策规定办理户籍业务的,定期通报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9〕26号)同时废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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