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05-19 10:23:46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加快构建与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打造“信用绍兴”升级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及《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三五”成效回顾。“十三五”时期,绍兴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信用绍兴”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

  1.组织领导更加健全。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在市发改委内设机构增挂信用处牌子,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设立绍兴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配备专门工作力量,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在信用建设工作中形成了领导小组决策部署、信用办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分工落实、信用中心支撑服务的工作组织体系。

  2.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印发实施《绍兴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构建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四梁八柱”。市级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等系列行业领域的制度规定,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环境初步形成并不断拓展。

  3.平台网站有力支撑。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信用绍兴”门户网站并上线运行,实现对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现已形成覆盖全市21万家企业、389万18周岁以上自然人的公共信用档案,归集27个市级部门及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下行的信用信息3323余万条,依托“信用绍兴”门户网站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黑名单、信用承诺等信息公示。启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开发信用协同应用支撑系统,完善五类主体信用信息归集,进一步满足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需求,为信用产品创新和信用深度应用奠定基础。

  4.信用监管实现突破。以列入全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试点市为契机,积极探索“监管+风险+信用”“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打造信用数据归集-信用风险建模-分类分级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再生性信用信息归集利用的闭环式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体系。公安、文广旅游、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医保、税务等部门结合自身监管职责,率先建立实施以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为基础的行业信用监管机制,为全面构建和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出有益探索。

  5.协同应用不断拓展。依托政务云平台,围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权力运行系统,通过“嵌入式”开发,打通部门数据交换渠道,通过系统对接和业务重构,建立起自动检索、触发、响应、反馈的联合奖惩闭环工作流程,并在涉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领域全面实施。认真贯彻信用“531X”工程,全面落实信用应用业务协同,29个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同应用,在公共服务、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累计进行信用协同应用22万次,实行评先评优、政策兑现等信用核查6万次。

  6.区县实践亮点纷呈。上虞区建成企业信用信息云服务平台,上线“虞信宝APP”,开发“云信贷”等信贷产品,编制发布全省首个企业信用指数分析报告,成功创建我省首批“省级信用县”。诸暨市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全流程信用监管,依托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平台,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事项监管,实施全流程综合评价,落实多层次信用联合奖惩;对珍珠行业直播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打造“信用+行业”“信用+重点对象”“信用+预警”三大重点监管模型。嵊州市深入推进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开展全民反诈宣传工作,全力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606人,打击诈骗团伙22个,网络电信诈骗发案量降幅居全市前列。柯桥区对经营异常企业开展集体约谈,探索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越城区、新昌县大力推进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业务协同,反馈率达到100%。

  7.信用氛围日趋浓厚。利用“诚信建设宣传周”,组织召开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举办“诚信进基层、进景区、进社区”等现场活动。结合“6·14征信记录关爱日”“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交通万里行”“3·15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加强诚信宣传,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选树诚信典型,持续开展“诚信企业”“诚信工商户”“诚信快递员”以及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等创建评选活动。大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促使企业公民增强自觉守信护信、提升信用形象的意识。

  专栏1:积极探索行业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

  市场监管:开发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模块2.0版本,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在双随机抽查对象抽取中关联信用规则,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靶向性、精准性。2020年,全市应用企业信用风险模型实施“双随机”检查企业11973户次,问题检出数3203个;未应用模型检查企业11492户次,问题检出数1744个,应用模型较未应用模型问题检出率相比提升76.22%。其中,高风险抽中企业2570户次,问题检出数875个,高风险企业问题检出率提升124.3%。

  公安、文广旅游:实施《绍兴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将全市网吧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行“量化考核、分级管理”。该办法实施以来,全市网吧每年实名登记率均保持95%以上,2020年通过网上抽查和实地检查,全市网吧实名登记率达99%。

  生态环境:按照《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全市共2884家企业参评,评价等级优秀(A级)、良好(B级)、中等(C级)、较差(D级)、差(E级)的企业分别有1142、1185、277、250、30家。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A级企业抽查比例为原抽查比例的30%,B级企业抽查比例为原抽查比例的 50%,C级企业抽查比例为原抽查比例的100%,D级企业抽查比例为原抽查比例的150%,E级企业抽查比例为原抽查比例的200%。

  建设:制定《绍兴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从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方面按规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依据所得分值确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已完成81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工作。全市有9家企业被省建设厅评定为A级以上企业。

  交通运输:对AAA级高信用等级企业,在客运运力增加、线路调整、财政资金补助、行政许可、奖励先进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在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对于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增加投标标段、增加信用评价得分奖励;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可申请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每月在部门网站公示《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违法失信黑名单》,对于不及时处理违章的将不予发卡及抬杆,拒绝驶入高速公路,累计劝返超限超载车辆10534辆。高速公路超限率下降幅度达83.4%。

  应急管理:制定实施《绍兴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绍兴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资质(格)审核、工程招投标、优惠政策、监管执法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对A级、D级机构分别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医保:出台《绍兴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绍兴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记分操作细则(试行)》等,构建“6+19+58”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系统(智慧医保系统),形成定点零售药店监管“信用引领、云上智治”绍兴经验。系统上线以来,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的举报投诉明显下降,2019年共12起,2020年仅1起。

  税务:依托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每年开展企业、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信用评价工作。2019年度A级纳税人占比较2018年增加2.38%,D级纳税人占比较2018年减少1.62%,纳税人遵从度进一步提升。

  总体上,“十三五”时期“信用绍兴”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提供的信用产品服务不能充分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需要,总体建设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水平亟待提升,信用数据归集数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不够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严重失信名单主体、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占比偏高,不良信息主体数量偏多,失信问题治理面临挑战;信用承诺、信用惠民便企场景有待拓展,信用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十四五”形势展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交汇期,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是“十四五”时期的主要任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均有重要意义,需加快构建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用环境,助推我市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

  1.国家作出新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诚信的重要性,要求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李克强总理强调“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部署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探索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等系列制度安排,通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路径。

  2.省级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建设“信用浙江”,将信用建设作为“八八战略”重要内容,当前又赋予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省委省政府将信用建设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强调“信用浙江”建设是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重要基石、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头号工程,以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支撑。我省全面实施信用“531X”工程,形成高度数字化的“信用浙江”运行模式。《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深化信用浙江建设,深入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力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为建设“重要窗口”提供信用支撑,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3.“信用绍兴”建设迎来新机遇。省委赋予绍兴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新使命,提出“率先走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智造强市之路”“率先走出面向全国、走向全球的高效循环之路”“率先走出人文为魂、生态塑韵的城市发展之路”“率先走出全域覆盖、上下贯通的整体智治之路”(以下简称“四个率先”)新任务,为“信用绍兴”建设带来新机遇、提出新要求。当前,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既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技术突破,又拓展了新的领域;随着社会信用体系覆盖范围的不断拓展,其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市委八届七次全会作出更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强化信用在治理中的基础作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指引的方向,遵循信用“531X”工程的先进方法和理念,全面深化“信用绍兴”建设,着力赋能“四个率先”,助推我市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普遍规律,深刻理解“信用中国”“信用浙江”建设逻辑路径,以走在前列、争创一流、勇立潮头的决心,按照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的要求,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公共信用指标、公共信用产品、信用监管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五大建设,实现智造强市、高效循环、城市发展、整体智治四个赋能,着力补短板锻长板、富场景拓应用、促发展惠民生,全力打造“信用绍兴”升级版,助力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我市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提供有力信用支撑。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系统推进。全面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夯实发展基础,健全运行机制,加快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性、集成性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2.坚持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信用建设规定,加快地方性信用立法,构建法规引领的规范发展格局。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依法依规实施失信约束措施,完善信用异议、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信息质量和安全管理。

  3.坚持创新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广泛开展层次丰富、形式多样、主题鲜明、载体多元的示范试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激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基因。

  4.坚持全面共享。高水平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享格局,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和标准,全覆盖、无死角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规范共享、及时共享、全面共享、按需共享。

  5.坚持广泛协同。着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水平,加快构建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合力推进的“一体化”格局。贯彻打造诚信长三角要求,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城市信用合作。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加强政府与市场、社会协同,进一步凝聚发展合力,形成“大信用”格局。

  6.坚持数字赋能。综合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迭代升级信用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数字化改革深度融合,保障信用管理与服务效率,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细化推进。

  (三)发展目标。围绕“进入前三十,创建示范市,赋能现代化”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五年努力,构建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绍兴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定进入全国前三十,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信用绍兴”在赋能“四个率先”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守信受益、失信受限”成为新常态,“内诚于心、外信于行”成为新风尚,全力把绍兴建设成为“守信者的美好家园”,助力我市加快重返综合经济实力全国“30强”并不断争先进位。

  1.信用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完善。形成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枢纽,以各地各部门信用平台和业务系统为重要节点、互联互通的信用基础设施体系。

  2.公共信用指标体系全面确立。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边界得到清晰界定,“信用泛化”问题有效杜绝,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3.公共信用产品体系不断完善。公共信用档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红黑名单等综合性公共信用产品更加科学管用,行业信用评价实现应覆盖尽覆盖。

  4.信用监管效能明显提升。信用承诺机制全面推广,诚信自律、履约践诺成为新风尚。符合行业监管对象特征、满足精准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机制高效运行,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监管格局基本形成。

  5.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以督促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为主要目标的失信约束机制全面形成,过惩失当、惩戒扩大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多层次、广覆盖的信用惠民便企体系有效发挥作用。

  6.赋能“四个率先”取得积极成效。聚焦聚力重点领域、重大载体、重要主体,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四个率先”有机结合,实现质量效益显著提升。

  表1:“十四五”时期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目标

  属性

  1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准确率(%)

  97

  99

  约束性

  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关联率(%)

  75

  >85

  约束性

  3

  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占比(%)

  9.93

  8.5以下

  预期性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

  0.06

  0.01以下

  约束性

  5

  信易贷规模占GDP比重(%)

  1

  >2

  预期性

  6

  城市信用监测全国地级市排名

  47

  30以内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用信用“531X”工程先进理念、方法和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快构建体系完备、机制健全、运转有序、奖惩有度的社会信用体系,为有效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奠定基础。

  1.建设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信用基础设施

  (1)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在线、实时、一体化、集约化要求和共建、共享、共用原则,升级改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迭代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创新丰富信用产品库,优化数据归集、分析挖掘、共享开放等运行机制,完善信用承诺管理、绩效考核评价等功能配置,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协同应用及支撑体系。加强信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监测、分析和预警,形成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全市信用大脑。各区、县(市)按照应用平台定位,加快建立本地区公共信用平台。

  专栏2:绍兴市信用协同应用及支撑系统项目

  1.建设行业信用协同应用系统。涵盖行业信用数据管理组件、信用评价模型开发管理组件、协同应用管理组件、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组件、信用承诺管理子系统、行业部门信用工作管理子系统、行业主体服务子系统、“信用+联动”协同应用系统接口开发和服务等。

  2.建设个人信用分系统。涵盖个人信用分模型设计开发和部署、个人信用分管理支撑子系统、个人信用分应用支撑子系统等。

  3.建设信用监管系统。涵盖信用综合监管子系统、互联网信用信息抓取服务、信用预警子系统等。

  4.建设信用业务绩效监测系统。涵盖监测指标管理组件、绩效报告管理组件、监测分析管理组件、大数据可视化展示子系统等。

  5.建设社会服务系统。涵盖信用在线修复组件、信用异议组件等。

  6.建设信用平台移动应用系统。涵盖“浙里办”平台信用应用系统开发和嵌入服务、个人信用分微信小程序应用开发和嵌入服务等。

  (2)优化“信用绍兴”门户网站。结合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和公共信用服务需求,丰富“信用绍兴”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建立完善信用承诺、信用立法、信易贷、诚信建设万里行、双公示等重点栏目,畅通信用修复、信用承诺、自愿注册等线上渠道,推进信用监管、专项治理、惠民便企等主题板块建设。结合权力清单编制双公示信息目录,推动各地各部门全面及时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工作,健全双公示工作督促通报机制,实现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绍兴”门户网站、各地各部门官方网站双公示信息三个同步,以及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三个100%,力争准确率达到99%。积极探索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3)健全信用协同基础设施。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加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推进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支撑。依托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化业务系统,建设本行业(领域)信用管理系统,按照“纵向到底”原则对本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实施统一归集和管理。对照国家双公示信息标准要求,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化业务系统改造,源头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质量。

  (4)全面推进互联互通。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加强双公示信息信用异议、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实现有效异议加权值低于十万分之一,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低于5天,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时间全部低于3天,确保信用异议、信用修复结果在“信用绍兴”门户网站同步更新。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各区、县(市)公共信用平台的数据和功能支撑,形成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枢纽、各区、县(市)公共信用平台为重要节点的一体化协同应用格局。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行业领域信息化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完善功能对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应用反馈,推进业务流和信息流相统一。

  2.建设依法依规、共建共用的公共信用指标

  (1)科学建立公共信用指标体系。对公共信用指标体系实施目录管理并动态更新,在全面覆盖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基础上,编制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清晰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边界,按基础信息、守信信息、不良信息和其他信息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则,确定信息项、数据项、使用权限、共享频次、有效期限等。建立健全特定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的标准、规范和流程。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以外的特定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指标体系,必须以浙江省、绍兴市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意见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进一步组织评估,听取相关群体代表、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对纳入公共信用指标体系的不良信息,按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实施分级分类,不断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的精细化管理和使用水平。

  (2)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构建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各部门信用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为重点,信用主体自愿注册为补充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体系,健全信息归集督促通报机制,严格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责任,加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无死角。“十四五”时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率达到100%。建立主体公共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对公共信用指标体系规定的信息,尚未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允许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后自主填报,配套制定自愿注册标准规范,明确操作流程以及信用承诺格式文本。在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要求,将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全量报送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各应用场景按需共享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一次归集、按需共享、协同应用。稳步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制定出台信用数据开放目录,明确开放属性,建立健全数据开放使用授权机制。

  (3)强化公共信用信息质量和安全管理。从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角度对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实施评价并予以通报,健全问题数据处理机制,将通过监测、校验发现的问题数据推送数源单位整改,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质量稳步提升。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校验机制,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登记管理部门要加强赋码管理,确保重错码率低于万分之一并力争归零。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信息归集、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防护。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最为严格的安全等级保护,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全过程留痕。

  3.建设科学集成、持续迭代的公共信用产品

  (1)建立综合性公共信用产品体系。统筹推进公共信用档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红黑名单等综合性公共信用产品体系建设。制定公共信用档案规范,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整合,进一步纳入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用应用、信用监管、信用奖惩、行业信用评价等信息,形成统一档案,全面展示主体信用状况和信用行为轨迹。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和评价结果定期动态更新。以反映个人遵纪守法和履约践诺情况为重点,打造有利于个人参与互动、诚信自律的个人信用分。按照国家确定的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严格审慎推进各行业领域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并将范围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主体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

  专栏3:个人信用分

  以18周岁以上常住人口为对象,综合公共信用、遵纪守法、履约践诺、荣誉慈善等信息,构建个人信用分模型,实施个人信用评价,以分值量化个人信用状况。

  公共信用:通过信用“531X”工程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反映。

  遵纪守法:通过涉案刑事判决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信息、严重失信名单信息、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强制执行的信息等反映。

  履约践诺:通过个人作出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反映。依据《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构建公共环境文明行为信用承诺、交通文明信用承诺、饲养宠物文明行为信用承诺、旅游文明行为信用承诺、乡风文明行为信用承诺。

  荣誉慈善:通过个人荣誉记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反映。

  (2)全面构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以实施准入管理的行业监管对象为重点,梳理确定各行业领域具有稳定管理范围的监管对象。各部门结合监管对象特征,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监管对象作出的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与监管对象直接相关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纳入评价指标,统一按照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实施分级分类。“十四五”时期,实现行业信用评价对所有具有稳定管理范围的监管对象全覆盖。

  (3)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关联挖掘。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与其主要负责人、股东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关联关系,推动红名单、严重失信名单、经营异常等法人和其他组织重要信用记录100%纳入其主要负责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信用档案。

  4.构建重点突出、精准有效的信用监管机制

  (1)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加快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建立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推动各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事项全面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并就未纳入的事项说明理由,实现告知承诺事项应覆盖尽覆盖。加快健全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容缺受理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机制。对各行业领域易发频发的不良行为现象,引导监管对象就相关行为事项作出主动承诺型承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发起诚信倡议,作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推动容缺受理覆盖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将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作为适用容缺受理的重要条件。推动信用修复主体就加强自我约束、防止相关不良行为再次发生作出信用修复型承诺。按类型、事项建立信用承诺格式文本,推动各类信用承诺信息电子化、结构化记录,实施信用承诺履行情况动态跟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信用承诺、履行承诺管理闭环。建立完善虚假承诺约束机制,将约束措施纳入信用承诺格式文本,确保权责对等。“十四五”时期,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合规率达到100%并全量上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100%纳入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信用承诺覆盖自然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

  专栏4:告知承诺制改革

  告知承诺是“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

  2019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天津等13个省(直辖市)和公安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在试点基础上,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工作路径:健全工作机制,分别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牵头单位以及相关协同单位,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地方事权,全面梳理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实施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并就工作规程、办事指南、适用对象、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事中事后核查办法、承诺和守诺信息记录共享等方面建立基本规范;有计划、分批次推进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改革,率先对国务院、浙江省明确的事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依次对其他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将告知承诺拓展延伸至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2)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以行政性合同为突破口,探索合同履约信息共享和管理。以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前提,按照可识别和精简必要原则共享行政性合同信息,推进与法院判决、仲裁等结果信息比对关联,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及相关主体信用档案。支持和鼓励签订商业合同的相关市场主体共同授权将合同信息自愿注册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合同履约情况共同确认机制和合同相关方信用状况跟踪推送机制。探索建立线上签约存证平台,支撑合同生成、实人认证、线上签约、履约管理,实现网络签约行为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和全方位协作。

  (3)强化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深化全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试点,各部门要综合考量监管资源、监管对象数量,结合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分类明确对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形成全市统一的信用监管标准。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建立监管结果信息全量公开共享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集中公示,并及时报送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十四五”时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关联率超过85%。

  (4)建立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汇聚市场主体违背信用承诺(虚假承诺)信息、严重失信名单信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最差等级的信息,形成重点监管对象名单,推动各部门对名单主体实施重点协同监管。畅通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创造有利于社会协同监管的条件,及时公开查实的不良行为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支持各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年报公示、检验检测、投诉举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以及登记注册、关联关系、经营状态等基础信息,构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及早锁定风险主体,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提升执法监管的预判性、精准性。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单位实施信用管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5)加强重点人群信用监管。健全完善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信用监管机制,引导重点人群就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等作出信用承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行业信用档案,推进重点人群行业信用档案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个人信用档案融合,形成既具有综合性又具有行业特征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重点人群,实施重点监管。“十四五”时期,重点人群行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5.构建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激励约束机制

  (1)规范实施失信约束措施。转变观念,树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即失信惩戒的理念。对已履行行政处罚或被强制执行的主体,不得额外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但可以采取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以及全面审查、重点监管等不涉及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措施。对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措施100%实施联合惩戒,包括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发起-响应-反馈”联动机制,加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失信惩戒案例披露,并将失信惩戒案例机制化反馈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推进失信问题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中央文明委确定的失信问题重点领域加强自查摸底,确定治理对象,完善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路径,建立健全失信问题治理常态化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失信治理情况和成效。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相关失信主体的治理力度,按照失信频度、严重程度大力加强失信主体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失信主体,通过“信用绍兴”门户网站、各地各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披露曝光。创造有利于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外部条件,加强信用修复培训,推动相关失信主体整改自新,将失信主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信用修复承诺作为支持信用修复的重要条件。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严重失信名单退出工作机制,支持整改自新后符合条件的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有序退出。统筹税务、人力社保、市场监管以及乡镇街道等力量,通过数据校验、实地查访等措施,加强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失联认定。强化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履行相关义务的督促指导,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采取吊销措施,推动降低全市重点关注名单占比。“十四五”时期,力争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占比不超过8.5%,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占比稳步下降,无不良信息企业占比逐步提升。

  专栏5: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020年,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集中开展10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包括: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行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国家考试作弊专项治理行动;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骗取社会保险专项治理行动;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3)推动守信激励提质扩面。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公共资源向守信主体适度倾斜,不断创新拓展“信易+”“信用+互联网+民生事项”场景。要进一步规范红名单认定,优化对守信主体的政务服务,全面实施优先办理、容缺受理(办理)、简化程序、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并在政策扶持、资金奖补、评优评先、荣誉授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守信主体。以吃、住、行、游、购、娱,以及就医、就学、就业等民生事项为重点,广泛调动各方资源,以个人信用分为依据,为守信个人提供优惠和便利,全方位提升守信个人获得感。成立信用惠民联盟,积极引导国企、民企、商户等市场主体参与,提高信用惠民含金量。推动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租赁公司等市场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和便利。“十四五”时期,信用惠民便企场景不少于20个。

  专栏6:信用惠民便企场景

  信易批:为守信主体提供容缺受理便利服务。

  信易管:在行政监管中降低守信主体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信易阅:延长守信主体图书借阅时间、增加图书借阅数量等措施。

  信易医:提高守信主体的“医后付”额度。

  信易游:为守信主体提供旅游景点门票优惠。

  信易购:为守信主体提供购物优惠、信用消费等。

  信易贷:为守信主体提供信用贷款、延长贷款期限、提高贷款额度等。

  信易租:为守信主体提供房屋、设备等免押租赁、降低租赁费用等。

  信易行:为守信主体提供公交车、地铁乘坐折扣、公共自行车免押租赁等。

  信易停:为守信主体提供停车优惠。

  信易保:为守信主体提供保险优惠。

  信易健:为守信主体提供校园健身便利、付费健身场馆优惠等。

  信易娱:为守信主体提供娱乐场所消费优惠。

  (4)全面做优做强信易贷。以加强各类信息依法有序共享为核心,以全流程监管为手段,推进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高效运行,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金融需求信息、纳税、用电、用气、用水等数据以及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信息等纳入平台,不断丰富信息数据来源,进一步拓展场景应用,提升金融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绍兴打造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的“信用高地”和“资金洼地”。加快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国家、省以及其他城市信易贷平台对接,持续推进开放合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机构参与的信易贷风险缓释基金,更好支持银行机构丰富创新信易贷产品。建立完善信易贷产品分类规则,结合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实施精准推荐。建立信易贷白名单制度,将有资金需求的守信企业纳入白名单,通过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2022年底前,力争信用贷款每年同比增速超过全部贷款增速,白名单企业获贷占比超过60%,信用贷款首贷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十四五”时期,信易贷规模占GDP比重超过2%。

  (二)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倡导履约践诺、诚信自律促进社会互信,以完善信用监管、推动奖优罚劣强化信用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赋能“四个率先”,助推我市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

  1.赋能率先走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智造强市之路

  (1)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推动柯桥区、新昌县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建设,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以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创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服务,构建快速反应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建立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失信约束机制。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依法公示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2)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以化工、印染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实施从严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重点企业、责任主体信用承诺、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对信用状况优良的投保企业提供优惠。

  (3)加强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秉持“品立绍兴,质行天下”的城市质量精神,树立“质量即信用、信用塑品牌”理念,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建设。以现代纺织、绿色化工、现代医药、集成电路和金属加工、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珍珠饰品、智能厨电、现代住建、黄酒等为重点,分类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权益保护、质量监测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信息纳入评价模型,实施分级分类,加强信用监管。鼓励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自我声明,加强供应链信用管理。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畅通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赋能率先走出面向全国、走向全球的高效循环之路

  (1)加强综合保税区信用建设。对标国家和省对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建设部署要求,对照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信用建设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大力推进综合保税区信用建设,建立实施信用数据清单、信用行为清单、信用应用清单等三清单制度,以及审批告知承诺制公示、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公示、第三方信用评价公示等三公示制度。构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综合保税区信用平台,全面将集成电路制造、生物医药、跨境电商等产业企业纳入平台,一体化打造信息共享、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激励约束、异议修复、政策奖补、合同备案、履约管理、投诉举报等功能模块,为保税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信用服务。加强与征信机构合作,在保税区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征信规则,为企业对外合作交流提供优质征信服务。

  (2)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信用建设。打造以统计监测、信息共享、智能物流、金融服务、电商信用、风险防控六大体系为载体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实现信息流、业务流互通。依托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一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应用服务工作,实施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约束和联合奖惩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各区、县(市)要突出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产业特色,发挥信用在优化园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依据信用评级扶持优质企业。

  (3)加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信用建设。发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优势,加强大数据挖掘,以经营者、经营户为对象,构建综合反映诚信意识和履约能力的信用评价模型,探索在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落实增值税免税政策、完善外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提供专项信易贷产品。探索与义乌、温州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城市互动,推进采购商信息共享,构建采购商信用风险预警模型,引导经营户按采购商信用风险水平加强信用管理。

  (4)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落实信用治超模式和道路危货企业三色动态评价机制,加强违法失信企业约谈训诫,督促整改自新。探索与长三角区域城市合作,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监管。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定信用考核评价标准,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环节周转速度。引导寄递物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信用考核评价结果不达标的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和约束。积极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信用制度和典型案例宣传。

  (5)加快融入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城市信用合作,共同打造诚信长三角。聚焦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全域旅游、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加强失信信息共享和失信行为协同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跨区域市场监管协同机制,不断优化提升长三角区域信用环境。

  3.赋能率先走出人文为魂、生态塑韵的城市发展之路

  (1)推进“信用+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无废城市”建设信用保障,进一步巩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果。深入推进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构建产废企业、运输企业、处置企业全链条信用管理机制,强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差和较差等级企业监管,严格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自新、诚信自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强生态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大对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以及循环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易贷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采取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建立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等配置交易与信用挂钩制度。

  (2)推进“信用+文化旅游”建设。发挥我市“东亚文化之都”“中国研学旅游目的地城市”等文旅金名片作用,以绍兴文创大走廊、浙东唐诗之路文化旅游带、浙东大运河文化旅游带、古越文明文化旅游带建设为契机,依托绍兴古城文商旅集聚区、浙东运河文化公园、会稽山旅游度假区、绍兴黄酒小镇、柯桥酷玩小镇、诸暨珍珠小镇、嵊州越剧小镇以及大禹陵风景区、柯岩风景区、西施故里旅游区等标志性文旅集聚区、文旅风情小镇和旅游景区,打造以“信易游”为牵引,集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信用惠民措施体系。把握“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和杭绍甬一体化示范区战略机遇,推进个人信用分与杭州“钱江分”、宁波“天一分”、苏州“桂花分”等相关城市个人信用分互认,共享信用惠民措施,将我市打造成为信用惠民的重要节点城市。以旅行社、导游、领队等为重点,加强涉旅服务主体信用监管,推动实现诚信意识、服务水平双提升。结合“放心消费景区”建设,创建一批诚信示范景区。

  4.赋能率先走出全域覆盖、上下贯通的整体智治之路

  (1)深化政务诚信建设。聚焦各级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务失信问题治理。严格防范政府债券、隐形债务、国有企业债违约风险,推进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巩固“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成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行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率,切实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强化信访事件按期受理、按期办结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信访满意率。加强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能力建设,完善信息全流程公开披露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公职人员信用监督和不良行为整改自新机制。

  (2)推进社会协同治理信用建设。推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村委会、居委会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全面建立居委会、村两委选举候选人信用核查及公示制度。引导在基层自治组织任职的党员干部就诚信履职、廉洁自律、主动服务等方面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培育和发展一批信用优良的基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优先获得扶持资金、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更好发挥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信用监管,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3)健全社会治理与信用联动机制。推进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个人信用分与“枫桥码”联动,将企业履行平安主体责任情况纳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个人参与社会治理、依法表达诉求情况纳入个人信用分。推进个人信用分与“安心码”协同,拓展一批与“安心码”应用机制相契合的信用惠民场景,实现扫码亮信、精准应用。以打造未来社区、数字乡村为契机,推进个人信用分进社区、进乡村。结合社区公约、村规民约,聚焦基层治理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拓展个人信用分模型,打造社区版、乡村版个人信用积分,实现以积分换服务,以服务换积分。探索开展商圈、街区等“信用+治理”试点。

  (4)推进网络治理信用建设。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涵盖公共上网场所、网络应用服务企业和个人、互联网运营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完善涉及国计民生重要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的诚信管理制度。加大网络治理力度,建立网络监测体系,严肃查处利用网站、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以及婚恋、招聘、旅游、医疗药品、房屋中介、交友、房产、直播平台、付费知识服务平台等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网民监督举报网络失信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定期充实完善领导小组成员,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跟踪总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全面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要会同各地各部门做好规划任务分解,推动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本规划要求将应由本地本部门负责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大力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规划确定的任务按年度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要素支持。完善财政预算投入保障制度,切实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投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加强信用建设专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对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探索制定专门政策,引进一批信用建设专业人才。

  (四)加快市场培育。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求、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建设信用服务产业基地,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引导互联网、大数据企业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事项以及特色小镇、园区、景区、街区、社区等多元载体信用建设中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不断激活信用服务市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与高校合作成立信用大数据试验基地,打造信用服务智库。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完成注册公示,作出信用承诺,切实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督促限期整改,严肃查处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行为现象,确保全部线索得到有效处理。

  (五)营造浓厚氛围。结合规划实施,大力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部门接力、区县接力活动,推动“诚信建设万里行”进校园、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加强政策宣贯、展示工作动态、选树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讲好新时代“名士之乡”诚信故事,倡导越商诚信精神,大力挖掘古越文化、阳明文化、黄酒文化、书法文化等绍兴传统文化诚信元素,弘扬诚信美德、宣传诚信文化、树立诚信根基、激发诚信自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诚信教育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全面营造浓厚诚信氛围。

  (六)实施重大工程。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平台、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支撑作用。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重大平台,提升协同攻坚水平和“信用绍兴”含金量。以推进信用法规建设为重大改革,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以健全信用重大政策为保障,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水平。以实施信用重大项目为依托,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落地和成果转化水平。

  专栏7: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平台

  着力将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成“信用绍兴”建设的重大平台。科学编制创建方案,及时申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在取得试点资格基础上,强化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专班制度,构建各地各部门全面参与的分工协作体系,建立健全台账报送和问题整改机制,确保示范城市创建取得实效。

  按照《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选指标》,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统领,深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政务诚信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信易贷、信用监管,加快突破信用立法和合同履约管理,着力提升评选指标得分。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硬指标》,进一步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政府失信事件、双公示、信易贷、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政府债券债务、信用监管、信用承诺、失信治理等推进和管控,确保100%达标。

  专栏8: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改革

  借鉴南京、厦门、无锡、泰州、宿迁、台州等城市信用立法成功经验,衔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地方性信用法规,明确信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切实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2022年底前,完成立法调研,形成法规草案;2023年底前,纳入市人大立法计划;2024年底前,正式出台信用法规。

  专栏9: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政策

  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定出台一批重大政策,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信用绍兴”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绍兴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绍兴市个人信用分管理办法;绍兴市信用惠民便企措施清单;关于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的指导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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