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的实践路径。为全面深化信用台州建设,根据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台政发〔2021〕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围绕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建设“信用台州”,全面推进信用建设各项工作,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1. 坚持建章立法,信用制度更趋完善。创新出台了全国首部企业信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将地方信用政策惠企转化为制度惠企,社会信用立法走在全国前列。制定《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信用办〔2017〕40号)等各项管理制度150多个,实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全覆盖。
2. 坚持数字引领,信用平台迭代深化。“十三五”时期,台州市形成了以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核心、重点领域应用为支撑的市域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通过“信用信息目录+信用数据”融合分析,形成了覆盖个人、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的公共信用档案。依据《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台州在全国开创性地尝试归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增强。
3. 坚持机制创新,联合奖惩逐步实现。编制《台州市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和《台州市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重点在行政领域建立了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推广信用信息应用。依托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通过系统对接打通部门数据交换渠道,通过业务重构建立自动检索、触发、响应、反馈的联合奖惩闭环工作流程,构建了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奖惩协同长效机制。
4. 坚持系统推进,重点领域亮点纷呈。在政务诚信领域,多次开展政府机关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多起群众反响强烈的“陈年积案”得到有效处理。黄岩区为全体公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为省内首创。在商务诚信领域,全面建立了信用承诺、信用分级管理、信用红黑名单等制度体系,并全省率先在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利工程等招投标过程中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在社会诚信领域,十多个部门相继出台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行业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制度,积极开展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管理。台州信用分“和合分”覆盖500万18岁以上常住人口,在卫生健康、图书借阅、旅游休闲等领域率先开展应用,累计为市民提供信用便利90余万次。
5. 坚持环境打造,诚信氛围日趋浓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等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整治,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举办“诚信建设万里行”系列活动,落实诚信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以发布报道、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多渠道宣传信用建设工作,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逐步形成。
“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和矛盾。一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用激励、信用惩戒、信用监管方面衔接机制不紧密,定期沟通机制未完全建立,信用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二是信用数据归集分析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信用数据共享的时效和质量难以保证,有些领域与市外信用信息互认互查机制未完全形成;三是科学高效的信用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兼顾“普遍适用”和“行业特性”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跨部门的信用协同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四是“信用+”场景的拓展应用有待进一步提升,守信联合激励应用场景尚需拓宽;五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欠佳,信用服务需求不足,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数量较少、服务质量不高。
(二)面临形势。
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对信用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1.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发展新阶段。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在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成效突出。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为信用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应用场景和不断自我完善的土壤。“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市场环境的改善提升对信用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规范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2. “信用浙江”“数字浙江”顶层设计更趋优化。浙江省将“信用浙江”建设作为“两个高水平”建设的重要基石、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头号工程,以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支撑。省里出台《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14号),提出健全信用运行机制,深化行政、社会、市场信用应用,构建全社会良好的信用环境。另一方面,浙江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加快构建“1+5+2”工作体系,着力打造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跨部门多场景协同应用。在此过程中,要求充分发挥信用在政策制定、机制建立、办事流程设计等方面的增效作用,推动流程再造、数字赋能、高效协同、整体智治。
3. 台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的战略需求对深化信用建设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时期,台州提出要以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为总体目标,以“三立三进三突围”为新时代发展路径,积极打造“六个城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随着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和信用奖惩机制逐步完善,各类主体的用信意识不断增强,信用交易也越发广泛;差异化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贷款审批、免押金和先享后付等都将信用水平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信用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体自律、治理智能预警、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市迫切需要紧跟国家和浙江省的步伐,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全面、全力推动信用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信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信用中国”“信用浙江”建设工作部署,以贯彻实施信用“531X”2.0版工程为主线,以“全方位征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为抓手,进一步健全信用运行机制,统筹推进信用法律制度、信用基础设施、公共信用产品、信用监管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信用服务产业等建设,构建全社会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提供强有力信用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维护各类主体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科学定位政府职责,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聚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着力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攻坚突破,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提质。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以构建数字化信用信息平台为核心,全面鼓励创新,推动政府机构与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主体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建成集公共信用、融资信贷、市场交易等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社会化综合数据池,让创新资源成为发展优势,营造良好的信用数据共享共用环境。
多方联动、惠企便民。进一步发挥“信用台州”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法律法规,通过信息共享、等级互认等方式,强化部门联合联动,拓展应用范围,在行政审批、工程招标、融资贷款等方面让更多企业和市民充分感受到诚实守信带来的便利实惠。
(三)建设目标。
到“十四五”末期,实现台州市信用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相契合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更加健全,信用基础设施和信用服务的数智化水平显著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产品开发应用更加全面,信用机制在营商环境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深度应用,政府和公民诚信意识水平明显提高,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打造“信用台州”城市品牌“金名片”。
——信用法律制度规范更健全。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保障,推进信用标准编制实施,社会信用基础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
——信用基础设施体系更完善。完善以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枢纽的信用云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台州”网站功能丰富、内容全面,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入库率均达100%,双公示工作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100%。
——公共信用产品服务更有效。以“信易贷”为龙头、“信用有价”工程为重点,全面推进“信用+公共服务”,综合性公共信用产品和服务更加科学管用,信用服务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信用综合监管体系更全面。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全面实施,信用查询、分类监管、事后记录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高效运行,信用监管效能明显提升。信用承诺机制全面推广,诚信自律、履约践诺成为新风尚。
——社会诚信文化氛围更浓厚。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活动更加丰富,城市总体诚信水平和信用影响力大幅提升,诚信文化、诚信意识根植于社会,营商环境公平、透明、有序。
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表
序号类别指 标2020年2025年属性
1信用
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合规率2.4亿条4亿条约束性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0.04%低于0.01%预期性
3“双公示”信息质量未统计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100%约束性
4信用
应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量70万次150万次预期性
5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部门数28个监管部门全覆盖约束性
6信用
产业全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190亿元500亿元预期性
7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未统计5000万元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聚力数字化改革,建设发展高地。
1. 构建数字化“信用链”,全方位支撑数字化改革。将信用作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重要模块,发挥对数字化改革的支撑作用。完善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在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数字化改革中开展信用应用,提供更加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数据信息,探索更加有效的多层级、多部门协同数字化应用场景。
2. 深化信用信息归集、交换与共享,完善台州信用云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改造提升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规范化、常态化归集全市各部门和有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全覆盖,同时强化与国家、省级及其他地市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和功能配置,建立面向不同行业信用服务体系,创新丰富信用产品库,积极拓宽应用场景。优化数据分析挖掘、共享开放机制,完善信用承诺管理、绩效考核评价等功能,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协同应用及支撑体系。加强信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监测、分析和预警,形成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全市信用大脑。
3. 深化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信用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丰富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源,强化风险预警功能,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征信数据库与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互通,增加参与涉企信用信息共享的政府部门和商业银行数量。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农户信用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全覆盖。完善失信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技术和可视化分析发现失信风险,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在台州开展服务,保障信用评级独立性,准确评估企业信用状况。
4. 深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开展安全等级评测,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健全信用数据建立、备份、查询和使用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网站平台风险评估。依法依规归集使用信用信息、推广信用修复,维护信用主体的知情同意、异议删除等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1. 完善信用约束制度。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修复机制,规范化、法治化推进信用工作。依法依规修订联合奖惩制度,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探索信用修复“一网通办”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2. 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事前环节实施信用承诺制,推动全市信用承诺标准化、公开化。在事中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推进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各领域、各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提升监管效能。在事后环节进一步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按照失信行为发生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依法依规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惩戒措施,防止信用惩戒过当。
3. 积极参与长三角信用一体化。主动参与标准规范制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交换、联合奖惩、产品应用等方面的跨地区信用合作,重点参与长三角地区城市信用数据交换、跨地区信用监管,依托“信用长三角”平台,推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跨地区信用联动奖惩。
(三)拓展信用应用,赋能社会治理。
1. 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将诚信教育纳入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公务员信用档案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政府决策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选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将信用监测工作延伸至所有县(市、区),确保我市信用监测排名保持在全国30名以内。
2. 大力推进基层信用体系建设。制定适合社区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社区”“信用村”“信用街道”“信用乡镇”创建与评定,着力改善城市、农村信用环境。广泛吸收意见,科学制定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政策支持措施。
3. 稳步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人信用档案,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针对重点职业人群,建立职业信用专项档案,归集从业过程中产生的信用数据,并依法依规在职业资格取得、认定、职称评定环节推广使用。
4. 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根据《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明委〔2020〕6号),制定台州市行动方案,开展各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四)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产业。
1. 努力扩大信用服务市场。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质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公务员聘用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造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广黄岩“信用+评级”经验,主动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2. 鼓励壮大信用服务产业。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培育一批公信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同时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落户。加快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信用调查、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发展。合理规划布局信用服务产业,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市的整体实力强、应用范围广、服务水平高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3.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制订和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重点工程
(一)“政务信用评级”工程。
在政务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统一的县(市、区)和党政机关数据库,设立指标体系,标准化计算区域政务诚信指数,开展政务诚信评级,提升各县(市、区)和党政机关对政务诚信重视程度,重点加快基层诚信建设。
(二)“信用全平台”建设工程。
进一步打通部门壁垒,全量归集整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各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完整的主体信用档案,着力实现数据库自动对接,全量抓取,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
(三)“信用全行业”监管工程。
持续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工作流程中嵌入信用信息,主动查询使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按照行业特性,设立各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实现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别化监管与服务。
(四)“信用县(市、区)”创建工程。
明确信用县(市、区)创建的目标和指标体系,以公共信用信息为支撑,以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信用监管和开展信用基层治理为手段,在县(市、区)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成体现台州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
(五)“信用有价”工程。
在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础上,整合其他各涉金融类服务应用平台,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功能,打造一体化的台州市数智金融平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服务百姓普惠金融能力、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金融风险防控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我市企业社保、住房公积金、外汇、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电信等信息归集,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降低尽职调查成本,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发挥好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作用,进一步强化补贴激励,对向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期限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
(六)“信易+”惠企惠民工程。
与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商业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发掘信用信息价值,开发更多基于企业信用的信贷产品,扩大信用消费。深化“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等“信易+”产品,扩大信用经济规模,提升市场主体对信用的感知度。深入挖掘信用信息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开展“互联网+信用+民生”惠民工程建设,创造更多的信用应用需求和场景,使百姓富有获得感,释放更多信用红利。
(七)“品质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工程。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台州开展业务,同时鼓励政府及商业银行参与创办地方性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市场主体形成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习惯和机制,扩大信用服务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信用台州”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信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服务,抓好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督导落实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信用管理机构,厘清信用职责事项,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配套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将每年工作要点与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分层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分步实施各项工作任务。优化市信用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职能,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力度,重点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库日常维护、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需要,支持信用管理模式试点、信用信息应用推广、信用产品创新研发、社会化信用管理培训等项目,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信用服务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
(四)优化发展环境。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新容错机制,对各级各部门和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建设工作给予创新试错空间。强化信用制度、信用政策解读,积极组织各类信用业务培训,提升政府机构和市场主体对信用的认知度。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广泛树立社会诚信典型,全面提升市民诚信意识。利用好各类媒体平台,常态化宣传报道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为创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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