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第二批)》)公布,同时《重庆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停止施行。
《目录(第二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对照《目录(第二批)》,推动实施各自领域告知承诺制,完成“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告知承诺版块上线。
联系人:李晓东67575728,17338332212
钟玲67575725,1345218850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重庆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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