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现制定了《南宁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余翔,5539293、13807718444;
市工信局 农抗,5530495
市财政局 卢平,2189202、18107718735
市市场监管局 刘海源,5518729、18807711168
南宁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我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2〕862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市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重点围绕以下5个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一)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水运、公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单位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水电气领域。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地方财经领域。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
(四)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市民政局牵头)
(五)中介机构领域。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市统筹,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2022年8月)。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按照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布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梳理本系统、本地区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摸排涉企违规收费问题,通过12381、12315等热线电话和互联网平台接受社会投诉举报,收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8—9月)。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会同有关方面,针对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重点整治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
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汇总全市情况,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本领域自查自纠专项报告、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件),于9月6日前同时报送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由市工信局牵头汇总后,形成我市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16日前按要求报送自治区相关部门。
(三)联合检查(2022年10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并于10月18日前形成联合检查情况报告。
(四)总结评估(2022年11月)。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根据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情况,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汇总有关情况后,形成报告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依托现有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其他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攻坚,确保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保障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二)严格整治纪律,强化责任落实。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稳住经济大盘,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整治纪律,对问题一抓到底,严禁“蜻蜓点水”走过场,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杜绝边查边犯,前查后犯等行为。对联合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并作为2022年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扣分依据,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降费减负政策和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让更多企业充分了解政策,增强维权能力,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等对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推广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做法,推动收费主体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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