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市住房臵业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现对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0年11月8日起,认定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0%调整为3.8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05%调整为4.46%。
二、2010年11月8日(含11月8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10年11月8日前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其贷款利率按调整前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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