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各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文件精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18年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简称中房协)将继续开展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信用记录、信用能力、信用建设的全面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二、参评范围
信用评价工作在中房协会员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会员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进行,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项目公司)为参评单位,其中跨省、市(5个地级市以上)开展经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区域公司独立参评,也可以集团公司参评。以集团公司为参评单位时,全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区域公司均须参评,同时对集团公司单独评价。集团公司的评价结果由全部区域公司初评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和集团公司初评结果得分按6:4比例确定。
三、组织方式、工作程序
(一)组织方式
根据中房协《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工作由中房协统一组织,在地方协会配合下,委托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按照《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或《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简称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信管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含集团区域公司)向地方协会提出参评申请,按《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见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纸质各一份)。该表也可在中房网直接下载、填报。
集团公司参评时填报《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直接向信管办索取)。
接受委托的地方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上报信管办。地方协会未接受委托的地区,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信管办,由信管办进行初审。
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 4月30日。
2、交费
信用评价工作为中房协对会员及会员以外企业的有偿服务,参评企业须按规定与中房协签署有偿服务协议书。初审合格的参评企业按25000元/家交纳信用评价费(会员单位20000元/家),用于支付信管办和地方协会的组织管理费、评价机构工作费、专家评审费、匾牌、证书制作费、公告费等。该费用直接汇入我会指定账号。
3、评价
信管办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进行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提交初评结果。受评企业按有关规定承担(或分担)评价机构实地核查期间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4、审定、公布、颁牌
经企业反馈、专家委审议、信管委审定、公示等程序,评价结果(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在中房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并为企业颁发信用等级匾牌和证书。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在人民日报等相关媒体宣传推广评价结果和信用企业,提升企业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信用知名度;
(二)信用企业做为红名单享受行业主管部门、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优先获得政策支持、业务优惠和市场机会等诚信激励;
(三)评价机构可为信用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等金融延伸服务,为企业提供行业分析报告、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咨询、信用风险评估模型建立、国内外企业资信调查和海外投资咨询等服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统一组织本地区信用评价工作。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评。
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366048(兼传真) 010-68354680
联系人:李嘉宁、张莉
邮 箱:xpshenbao@163.com
网 址:www.chinafc.org(中房网)
开户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账 号:1105016136000911669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1号楼309室(100037)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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