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模拟计算器

四项准入资格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积分指标解释

指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且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具体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积分指标解释

该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连续居住自有住所或配偶自有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1分积;连续居住本人及配偶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0.5分积。申请人在每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的月数之和除以12,即为该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年限。同一时间自有住所、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不重复计算积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

教育背景指标






积分指标解释

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及国外学历学位。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进行教育背景指标积分申请时,应兼具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职住区域指标
从城六区外迁





积分指标解释

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

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行政区域判断。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就业地在城六区。居住地转移情况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判断。

创新创业类型

积分指标解释

1.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积分。

2.在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的申请人,应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时限内,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供申报指标电子版凭证,确保与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该项指标填报信息一致。

纳税指标
涉税违法行为次数

积分指标解释

1.近3年连续纳税: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在京纳税。

2.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3.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企业已缴纳的税金包括国税、地税两部分(仅指根据相关税种税目在国、地税缴纳的税款),以申请人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出资比例,认缴的出资额以工商部门备案内容为依据。不包括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4.涉税违法行为:

(1)对于个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适用减分情形为:自2017年1月1日起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被本市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包括被稽查部门实施罚款,以及被征管部门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等处罚);申请积分落户时仍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的。

(2)对于单位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适用减分情形为:自2017年1月1日起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纳税人被本市国税机关认定存在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违章行为,或纳税人因恶意或大额欠税被列为阻止出境人员的。

年龄指标

积分指标解释

年龄申报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不超过45周岁的积分指标计算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

荣誉表彰指标

积分指标解释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积分。

守法记录指标
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次数

积分指标解释

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是指以本市公安机关为行为主体,对各类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次数以2017年1月1日起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市公安局记录为准。

您的最终得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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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测算结果仅供参考,最终积分以实际申报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