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杨洋/文)1月19日,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等九个方面提出了39项具体工作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2021年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根据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建设更高质量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抓手,不断规范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诚信郑州。
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方面,《通知》强调,做好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制度建设。
同时,《通知》部署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工作。在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方面,要大力推进营商环境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问责机制,持续推动政务用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加强商务诚信建设,要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不断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存量代码转换工作,加强涉审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加强信用机构行业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方面,要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加强社会领域信用建设,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在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方面,要推进司法信用信息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检务公开,不断完善司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建设。
此外,郑州将推进信用+大数据建设,并明确加强市信用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探索建立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拓展信用应用激励场景建设、依法推进联合惩戒、建立跨地区信用大数据合作机制、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等七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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