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在全市建设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落实《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呼社信办字[2020]15号)的要求,结合《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序开展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第三方评价和信用记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呼建协发[2020]18号),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积极配合将基础信息和优良信息提供给呼市建筑业协会;
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及局属相关单位、科室将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认定的不良信用信息,报送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进行梳理后,动态推送到市建筑业协会,由建筑业协会将所有建筑业企业的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一同列入全市年度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当中;
每年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结果将在市住建局的官网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应用到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管工作中。
2、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要求,由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建立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建筑业企业信用记录,包括建筑企业的信息、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等记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上述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
3、针对年度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从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常态化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构建以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
不断完善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动态管理,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深化信用评价信息的应用,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呼建协发[2020]18号)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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