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

2021-12-28 11:16:39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房〔2021〕100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建〔2021〕36号)有关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房地产项目风险,11月9日至1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1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广告宣传、样板间设置、销售合同、价格备案、合同网签、预售资金缴存等情况。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座谈询问、查阅资料和系统信息核查。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总体规范,受检项目未发现存在未批先售、规避限购、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提供首付贷业务、挪用预售资金、销售合同“霸王条款”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但有的项目不同程度上存在现场公示资料不齐全、公示资料未及时更新、现场宣传广告不规范、样板间设置不规范、商品房认购款延迟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情形。

  二、存在问题

  (一)新建商品房项目

  1.商品房预售诚意金、定金延迟进入指定资金监管账户。有的商品房定金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次性转入资金监管账户。有的项目监管银行未及时推送数据,导致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入账数据与信息中心掌握的数据不一致。

  2.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资料不规范、不完整。如销售人员公示不完整,未公示代理(中介、渠道)公司合同(委托书)及备案证书,未公示项目不利因素,未公示商业办公用房规划用途,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未标注时间、未及时更新、明码标价不规范等。

  3.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沙盘等对周边重点设施的描述不合规范,存在误导现象。如项目周边机场、火车站、高铁站等图面未明确标注与项目的实际距离或标注距离与实际距离不符;同一图、同一沙盘未采用统一比例尺,存在项目建筑物比例过大,参照物比例过小的情况。

  4.样板间展示存在虚假宣传、诱导违建现象。商品住房样板间内摆设的床长宽尺寸和衣柜的纵深尺寸未以清晰标识,部分家具家电未明确标注其为交标范围或非交标范围;部分商品住房创意样板间将室内阳台改建为卧室。商业办公产品样板间采用住宅式套型设计,设置厨房,主卧、次卧,卫生间等。

  (二)中介机构

  1.未现场公示《分支机构备案证书》。个别中介机构尚未取得《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分支机构备案证书》与《营业执照》中的机构名称和门店招牌、从业人员名片上印制的标识以及对外宣传的名称不符。

  2.现场公示资料不规范、不完整。部分中介机构在营业现场未公示二手房委托合同、经纪服务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存量房交易流程、重要事项告知、房地产经纪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等资料。

  3.现场无法提供房源出售(出租)委托书、房产证等房源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局要及时跟进,要求企业按时整改。对项目销售现场、中介门店存在的信息公示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自区局发出的整改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对项目现场沙盘、单元模型、展示图、大型广告牌、样板间等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虚假宣传、样板间设置与项目规划用途不一致的违法违规内容进行整改,自区局发出的整改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相关整改处理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我局。

  (二)严格执法,从严处罚。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辖区所有项目对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根据职能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全面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检查。各区局按照《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预售资金检查,确保购房款(包括诚意金、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防范信贷风险。存在预售资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附件:2021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列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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