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中午,万科内部发文《万科集团内部创业管理办法》,鼓励员工在万科生态圈内创业,协助万科构建、丰富生态系统,为客户创造价值。
该《办法》有三大实施要点:一是在创业的业务范围选择上,必须以“城市配套服务商”为导向,且以轻资产、服务类、技术类业务优先。二是明确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业务模式,单项目万科出资额不超过3000万,且原则上创业员工出资额不应低于万科出资额。三是在资源支持方面,会对创业团队给予一定的倾斜,但内部创业均不得使用万科品牌。
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业务全铺开
万科此次出台《内部创业管理办法》表面上是对员工创业的激励和支持,可是分析其创业选择的业务范围,我们不难发现,“城市配套服务商”正是万科 未来的转型方向,积极扶持此类创业项目对于其集团主体业务的促进不言而喻。且倾向于轻资产、服务类、技术类业务也反映出万科未来拓展的战略重点。
之所以发布此《办法》,我们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为了挖掘内部创新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郁亮曾经说过,“人才是万科的唯一 资本。”万科正属转型之际,以创业方式“笼络”离职员工为万科的业务继续“添砖加瓦”,不失为另一种“留住人才”的好方法。二是“城市配套服务商”往往是 基于住宅存量市场的,这意味着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创业项目方式完成前期覆盖也是快速拓展业务的好方法。
合伙模式再升级,“外部合伙”控风险
万科之前就曾推出过“合伙人2.0”,此次的《内部创业管理办法》更像是合伙人模式的再升级,只是将合伙由“内部”拓展到“外部”罢了。
万科在《办法》中就曾明确提出,单项目万科出资额不超过3000万,且原则上创业员工出资额不应低于万科出资额。我们可以看出,这实际就是一种 以创业者为主导的变相“合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思路贯穿始终。且投资标准中还声明,万科累计出资额不超过3亿元,这就意味着万科最少可支持十个创业 团队发展相关业务,这样的试错成本是万科可以接受的,同时也给了创业者足够的才能施展空间。
同时,我们还发现万科的出资模式也是多样的,可能会通过股权、债权、可转债等形式出资。灵活多变的出资形式也为日后的战略埋下伏笔。可以大胆猜测,若创业项目日后发展良好的话,万科或许也会以股权人和债权人身份与创业者谋求进一步合作。
创业激励实有限,后期效果待检验
仔细分析该《办法》对于创业者的支持力度,我们发现实际上还是非常有限的。
一是并未明确资源支持的具体范围,只是笼统的表明集团会有一定的资源倾斜,究竟是否可以落地让不可知。
二是规定创业员工出资额不应低于万科出资额。创业者将承担比万科更大的风险和资金压力,这样的规定虽然能使万科的利益更有保障,但无疑提高了创业者的进入门槛,有能力者很可能“望而却步”。
三是严肃表明内部创业均不可以使用万科品牌,这就意味着创业者实际上很难利用万科的品牌价值来获得渠道优势、客户资源等等,对于初期创业者的业务拓展而言,增加了不少难度。
创业本身就意味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万科此举是否能达成理想的效果仍有待检验。但不可否认的是,合伙模式已经融入企业“骨髓”,并且日后必将得到更为广泛的推广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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