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为313.12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14.02%。
土地市场:本周典型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220.2万平方米,环比上涨34.4%;总成交面积332.3万平方米,环比上涨862.0%;成交金额312.5亿元,土地成交楼面均价4750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99.8%,土地成交均价940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00.9%。。
政策动态:北京出台互联网发布租赁住房信息规范 ;深圳拟加快住房用地供应,2035年前筹建170万套住房;海口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南宁新建住宅小区需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每百户不少于30平米;宁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范围为监管项目工程造价130%;扬州恢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至50万元。
新闻关注: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六部委发文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二十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313.12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14.02%,各城市成交量全面回升。一线城市中北京、上海上周基数较小,环比涨幅明显,深圳、广州涨幅分别为58.81%、12.80%。其他典型城市中,成都成交量为上周的四倍,突破40万平方米,福州、杭州也成倍增长,涨幅分别为198.69%、159.66%,南宁、苏州、温州、长春等7城市涨幅在四到八成之间,东莞涨幅相对较小,为27.64%。
本周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上涨11.70%。10城市上涨,北京以128.74%涨幅居首;6城市下滑,东莞下降39.42%,跌幅居首。
【二十典型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220.2万平方米,环比上涨34.4%。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47.6%,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13.2%。本周土地供应可造464.1万平方米的建筑总量,环比上涨36.3%。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332.3万平方米,环比上涨862.0%。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3879.1%,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249.5%。本周土地成交可造657.7万平方米的建筑总量,环比上涨671.6%。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312.5亿元,其中经营性用地297.0亿元,非经营性用地15.45亿元。本周土地成交楼面均价4750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99.8%;土地成交均价940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00.9%。
【政策汇编】
北京出台《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对住房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作出了明确规范,要求互联网平台依法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展示发布机构、企业的信用信息及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对违法违规行为下架房源信息并暂停发布权限1到3个月,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建立互联网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监管。
深圳市发布《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深圳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全市范围内三类公共住房的套数比例,住房用地供应需落实2035年前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的任务,实现市场商品住房和三类公共住房套数4:6的供应结构要求。提出要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类型供应渠道,坚持新增供应和存量盘活相结合的原则,增加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建设公共住房等渠道。
海口《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海口努力在2020年实现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在海口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实际情况的不同,今后海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类型。
南宁出台《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为2年,规定了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住宅的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权属归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有,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并负责维修、养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得用于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宁波制定《宁波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和《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细则指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范围为监管项目工程造价的130%,监管项目有以该项目土地抵押担保贷款的,土地抵押担保贷款的本息也纳入监管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经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银行、监管账户、按揭贷款银行,以及监督举报电话。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扬州发布《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从2019年10月15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3上调为0.5。其他贷款使用政策不变。
【本周要闻】
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批复指出,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拓展国际物流、现代贸易、双向投资、商旅文化交流等领域合作。
六部委发文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目标是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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