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272.38万平方米,环比减少22.9%。
土地市场:本周典型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461.7万平方米,环比减少1.1%;总成交面积546.8万平方米,环比增加36.2%;成交总金额873.0亿元,环比增加112.6%,成交楼面均价868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82.9%,成交土地均价1596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56.1%。
政策动态: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北京优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办理;海南引进人才,推出低于市场价的安居商品房;浙江特色小镇、众创空间可设立集体户;济南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武汉颁布商品房交付指导意见。
新闻关注:国务院批复同意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北京对四类服务业给予房租等支持,比例上限升至70%。
【二十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本周监测的典型城市成交总面积272.38万平方米,环比减少22.9%。一线城市中深圳成交量与上周基本持平,北京、广州、上海环比下降,其中上海跌幅明显,超过三成。其他典型城市中,4城市成交量环比上涨,福州涨幅超过三成,东莞、温州涨幅在一成上下,重庆微涨1.95%;11城市环比下降,成都、济南成交量不足上周一半,长春、南昌、武汉、惠州、南京跌幅在30%—44%之间,青岛、杭州跌幅在两成上下。从成交量来看,重庆以42.78万平方米成交量领先,其次为青岛成交34.95万平方米,杭州、成都跌至30万平方米以下。
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成交面积下降8.03%。7城市上涨,温州以57.62%涨幅居首;12城市下滑,南京下降54.95%,跌幅居首。
【二十典型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461.7万平方米,环比减少1.1%。其中经营性土地增加47.4%,非经营性土地减少38.1%。供应总建筑面积924.0万平方米,环比减少4.0%。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546.8万平方米,环比增加36.2%。其中经营性土地增加11.2%,非经营性土地增加103.5%。成交总建筑面积1005.3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6.2%。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873.0亿元,环比增加112.6%。其中经营性用地864.7亿元,环比增加113.8%;非经营性用地8.27亿元,环比增加34.6%。成交楼面均价868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82.9%;成交土地均价1596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56.1%。
【政策汇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针对超大体量公共建筑,指出各地要把市级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针对超高层地标建筑,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北京发布《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提出,预售许可截止日期调整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且应与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一致;期限延长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延期交房协议》中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2020年4月24日前,已办理过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一个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仍有未办理预售的住房、仓储、车位等,满足预售条件的,可以再办理一次预售许可,但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品质产品价格。
海南决定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五指山市、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均价,原则上按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本市县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具体由试点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选址在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并综合考虑“职住结合”等因素。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即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实行封闭式流转制度,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次且只能购买1套。
浙江发布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取消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杭州市城区除外);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迁移证件等。
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大学生留济创业就业工程、全面保障落户权益等内容。对有在济南从业、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全面取消在城区、镇区落户迁入条件限制。凡新落户居民,按相关政策均可平等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养老救助等合法权益,确保应该享有的待遇不受影响。
武汉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意见指出: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付时间;因疫情影响导致商品房购房人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减少造成还贷困难的,可合理适当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人减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其还款资金压力;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及落户或户口迁移手续的,购房人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屋所在区申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本周要闻】
国务院批复同意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
4月2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提出要着力构建产业、科技、贸易、人文、环保等多领域开放合作格局,着力创新中外合作体制机制,着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管理服务更协调更高效的国际合作示范区,为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新动能。
北京对四类服务业给予房租等支持,比例上限升至70%
北京市商务局相表示,因疫情对餐饮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受冲击比较大,北京拟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一是制发了《关于申报2020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尤其对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二是依托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及商贸流通企业担保平台,建立“助困抗疫绿色通道”,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三是落实好本市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措施,协调推动打好政策“补丁”。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