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环比微增

2021-04-27 16:40:10
  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455.24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34%。

  土地市场:本周重点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808.4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00.4%;总成交面积376.4万平方米,环比减少39.4%;总成交金额151.1亿元,环比减少55.9%,成交楼面均价2421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9.6%,成交土地均价4015元/平方米,环比下降27.2%。

 政策动态:北京严厉打击房屋销售、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上海出租房屋前须进行房源核验;广州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提高至5年,海珠区发文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作出要求;南京明确浦口、六合等四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南通实行覆盖全市域的地价房价精准化“双控”制度;江山市加大土地投放,热点楼盘限售五年。

  新闻关注:一季度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增长48.1%;住建部将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保障力度,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北京共有产权房入学政策与普通商品房一致。

  【二十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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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监测的重点城市成交总面积455.24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34%。一线城市中北京、广州成交量继续增加,分比上涨55.37%、21.04%,上海、深圳小幅下跌。其他重点城市中,7座城市环比上涨,南昌涨幅约为五成,嘉兴、温州涨幅在三成左右,济南、武汉、苏州、重庆在10%-16%之间;8座城市环比下降,东莞跌幅超三成,福州、杭州、南京、成都跌幅在15-19%之间。成交量来看,武汉、成都、重庆成交量明显高于其他城市,超过50万平方米,青岛、南京、杭州、广州在31-38万平方米之间。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本周增加1.73%。7座城市成交量增加,北京以55.04%涨幅居首;12座城市成交量下降,深圳减少21.79%、跌幅居首。

  【二十重点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808.4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00.4%。其中经营性土地增加88.9%,非经营性土地增加125.3%。供应总建筑面积1710.4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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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376.4万平方米,环比减少39.4%。其中经营性土地减少69.6%,非经营性土地增加17.5%。成交总建筑面积624.2万平方米,环比减少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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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151.1亿元,环比减少55.9%。其中经营性用地135.5亿元,环比减少58.9%;非经营性用地15.66亿元,环比增加20.0%。成交楼面均价2421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9.6%;成交土地均价4015元/平方米,环比下降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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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汇编】

  北京发布通知将依法严厉打击房屋销售、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新房销售方面,将对无证售房、不实宣传、合同欺诈和不平等条款、预售资金违规存取、捆绑销售和违规分销、违规“工改住”、“商改住”销售等方面进行查处。重点对资金链紧张存在经营风险、手续不全急于销售回款的开发项目加强日常巡查。存量房销售方面,将重点审查借学区房等炒作房价、信贷资金违规购房等行为。住房租赁方面,将重点检查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违法群租房、短租房、群众投诉反映集中租赁中介等行为。

  上海印发《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明确,租赁住房房源核验是指住房出租人在发布房屋出租信息之前,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校验的过程。发布住房租赁信息应取得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得对外发布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

  广州发布《关于完善广州市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包括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工作统筹协调;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广州市海珠区发文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作出要求。一是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二是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以捆绑搭售或“双合同”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三是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四是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广告中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强化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

  南京下发通知指出,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的人员,自最近一次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021年4月19日起执行。

  南通市发文表示将调整用地出让方式,全市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均采取“控房价、控地价”方式供应,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对居住与商业、办公等混合类用地,可采取“控房价、竞地价”方式。全面实行商品住房最高备案价及片区指导价制度。还要加强住房金融监管;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合理引导。

  江山市发布有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具体为:增加重点区块土地供应,强化市场有效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加快住宅项目建设;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行住房限售,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地块出让前应明确该楼盘住宅5年内不得转让;加强购房合同更名管理;建立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营造公开透明的舆论氛围;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本周要闻】

  财政部:一季度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增长48.1%

  财政部数据显示,1-3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115亿元,同比增长24.2%。全国税收收入48723亿元,同比增长24.8%;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2038亿元,同比增长68.2%;土地增值税2060亿元,同比增长40.5%;房产税551亿元,同比下降9%;耕地占用税295亿元,同比下降0.5%;城镇土地使用税393亿元,同比下降16.9%。1-3月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7679亿元,同比增长48.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467亿元,同比增长48.1%。 

  住建部: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保障力度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住建部近日表示,将做好公租房保障,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对大城市新筹集公租房给予中央补助,指导各地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让困难群众早日搬进新居。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北京:共有产权房入学政策与普通商品房一致

  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提到,今年北京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将进一步加大多校划片力度,各区教委要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要求各区严格执行已经公布的多校划片政策。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与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入学政策一致。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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