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环比增加46.66%

2022-01-21 16:42:01

  中房图说:2021年中国GDP突破110万亿元

  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325.81万平方米,环比增加46.66%。

  土地市场:本周重点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106.8万平方米,环比减少71.4%;总成交面积234.3万平方米,环比增加73.6%;总成交金额52.6亿元,环比增加33.1%,成交楼面均价1156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5.4%,成交土地均价2246元/平方米,环比下降23.3%。

  政策动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采取划扣措施;发改委提出举措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推动改善住房条件;北京老旧小区改造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浙江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建筑施工周期不宜少于7天/层;福州引导多方主体投资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泸州出台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邯郸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新闻关注:央行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施好房地产金融管理制度;2021年12月一线城市新房和二手房价格环比一降一升,二三线城市均为下降,CPI同比上涨1.5%  居住价格上涨1.6%。

  二、二十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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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监测的重点城市成交总面积325.81万平方米,环比增加46.66%。四个一线城市中深圳微跌,上海成交量翻倍,涨幅达111.64%,北京涨幅近五成,广州微涨。其他重点城市中除南昌本周数据暂时中断外,仅南京成交量环比小幅下滑;12座城市环比上涨,嘉兴、济南、杭州成倍增长,福州涨幅超过八成,成都涨幅也较明显为45.20%,5座城市涨幅在20%—31%之间。从成交量来看,成都、杭州明显高于其他城市,分别为65.88平方米、57.14万平方米,其次武汉33.32万平方米,苏州24.42万平方米,其他城市均在20万平方米以下。

  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本周减少7.04%。7座城市成交量高于前四周平均水平,杭州以64.71%涨幅居首;10座城市低于前四周平均水平,重庆减少54.01%,跌幅居首。

  三、二十重点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106.8万平方米,环比减少71.4%。其中经营性土地减少92.1%,非经营性土地减少64.2%。供应总建筑面积170.5万平方米,环比减少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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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234.3万平方米,环比增加73.6%。其中经营性土地增加470.5%,非经营性土地增加28.8%。成交总建筑面积455.1万平方米,环比增加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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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52.6亿元,环比增加33.1%。其中经营性用地42.1亿元,环比增加33.0%;非经营性用地10.56亿元,环比增加33.2%。成交楼面均价1156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5.4%;成交土地均价2246元/平方米,环比下降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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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策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依法保障建设工程领域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不得采取扣划措施,不得影响账户内资金依法依规使用。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以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冻结或者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为办理案件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对前述两类账户采取预冻结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提出十项举措。其中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方面要求,要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针对住房保障问题提出,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北京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危旧楼房改建项目;二是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还将支持危旧楼房改建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还款能力和缴存年限确定的额度以及用于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最高不超过70万元。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交存老旧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浙江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压缩工期超过定额30%以上、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少于7天/层的建设项目,加大对相应建设项目检查频次和力度”。2022年2月1日开始施行。

  福州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要充分发挥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引导多方主体投资,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申请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泸州印发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在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最高200万元/人的人才安居补助。

  邯郸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依照相关规定用于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券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等。

  五、本周要闻

  央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实施好房地产金融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召开会议,对做好2022年工作提出要求。其中提出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提升金融治理能力,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框架。发挥存款保险风险约束和早期风险纠正作用。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统计局:2021年12月一线城市新房和二手房价格环比一降一升,二三线城市均为下降

  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由上月持平转为下降0.1%;二手住宅价格环比由上月下降0.2%转为上涨0.1%;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均下降0.3%,降幅比上月均收窄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与上月相同,二手住宅销售环比下降0.5%,降幅扩大0.1个百分点。

  统计局:2021年12月CPI同比上涨1.5%  居住价格上涨1.6%

  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1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5%,环比下降0.3%。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1.6%,环比下降0.1%;其中租赁房房租同比上涨0.7%,环比下降0.2%。

  六、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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