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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已是2021年以来中央层面第四次提及“房地产税”。此前三次分别为:
3月13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在“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中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4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发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强调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在房地产税方面,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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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层面和利益冲突等多种因素制约房地产税全面开征,地方先行试点可能性较高
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该计划包括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期货法、印花税法以及关税法等税收法律等。不过并未提及备受市场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开征仍无明确的时间表。
作为长效机制的重要部分,也是成熟市场经济体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和稳定来源,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开征势在必行,但从客观现实来看,开征房地产税仍存在诸多难点:第一,要解决土地出让金与房产税重复征收的问题;第二,要有全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系统支持;第三,要解决利益冲突问题,房地产税是与居民收入分离,开征房地产税将直接增加居民个人税收负担,同时在短期内对房地产市场也将造成较大冲击,而当前我国很多城市地方财政仍较大程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基于以上种种,房地产税全面开征的时机尚不成熟。
从5月11日会议内容来看,“改革试点”是核心内容,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参与会议并发表了意见,这也意味着虽然全面开征的难度较大,但地方率先试点推行房地产税的可能性较高,尤其是部分市场热度较高的一二线城市,房地产税或已在路上。
开征房地产税短期内可能导致市场震荡、降温,长期对房价影响不显著
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房地产税的开征,短期内将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一定冲击,但长期对房价的抑制效果并不显著。
短期来看,房地产税的开征将提高住房持有成本,一方面将促使购房者尤其是投资投机性需求更加谨慎,抑制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可能导致部分长期空置房产抛售,增加市场供给。供需相对变化导致短期内房地产市场降温。长期来看,房价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和房地产政策影响。房地产税本质上仍是“税收”,目的主要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对房价不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点在已经试点房产税十年的上海和重庆已经得到印证。
(内容来源:中房研协测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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