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 2025-12-15 11:51:34
2025年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坚持守牢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等。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积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督促各地主动化债,不得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办法,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本报告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房地产政策的表述需深入学习并切实落实,尤其要重点关注守牢底线、稳楼市、去库存等政策要点。
一、把握对经济工作的新认识
此次会议明确了对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新认识与体会:必须充分挖掘经济潜能,必须坚持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并举,必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必须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必须以苦练内功来应对外部挑战。本报告聚焦其中两个“必须”展开分析。
其一,充分挖掘经济潜能。当前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经2024年四季度与2025年一季度运行,需求减弱且疲软,豪宅市场亦现问题。挖掘潜能需探寻新需求,尤其是挖掘规模性较大的需求,如:小户型二手房业主改善型需求、近两年卖房房东置换需求、住房困难群体需求及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需求。这些需求规模大且各地情况相似,挖掘后即可转化为市场动力和经济潜能。
其二,坚持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多项指标偏弱,各地强化投资不能仅流于表面,要真正投资于人,明确市场需求。房地产锚定人的需求,投资应围绕此展开。改善型住房项目的投资符合百姓高品质居住导向,但落实投资于人亦需关注新领域。部分居民因经济原因倾向于小户型,那么投资不能僵化到只做大户型,应兼顾中小套型。此类投资项目才真正具有可持续性和市场认可度。
二、将内需提振作为第一要务
此次会议明确8项主要任务,首项任务最为关键,即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具体举措包括: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优化“两新”政策实施。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措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推动投资止跌回稳,适当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优化实施“两重”项目,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管理,继续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
其一,推动投资止跌回稳与房地产市场紧密相关。当前,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由正转负,房地产开发投资疲弱是重要拖累因素。此次表述与以往房地产相关表述均强调“止跌回稳”,因此务必促进房地产止跌回稳。需围绕城中村危旧房改造、优质住房投资建设等新市场开展工作,拉升投资指标。期间,要关注企业资金与销售端情况。若工作到位,对推动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回升将起到重要作用。
其二,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对建设国内市场、支持内需意义重大。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其意义体现在多方面:一方面,城市在内循环市场中定位提升为枢纽,作为经济活动重要载体,其功能完善对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畅通循环意义重大,能为内需主导的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基于城市发展的新阶段,当前要把城市更新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并将其和社会经济发展、稳楼市等工作进行有力结合。总结来看,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同时将有力挖掘市场潜在需求和带动投资,为内需提振发挥积极作用。
三、“守牢底线”为最大关键词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守牢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房地产相关表述被置于这一重要层面。由此,2026年房地产工作方向已然明确,即要守牢底线、化解风险,这是理解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定位,各地必须重视底线思维。
2024年政策提及底线时,先强调防范风险;2025年则首句突出“守牢底线”。二者虽有一定相通性,但“守牢底线”从更高定位看更为核心,意味着防范化解风险及后续工作要以守牢底线为导向。这一变化隐含着紧迫性要求,秉持该理念,化解风险才有更清晰方向与思路。
理解“底线”十分关键。此次会议内容清晰且具强烈市场忧患意识,将房地产置于守牢底线框架下(另一个是地方债,而中小银行风险已不再提及),意味着房地产存在不可触碰的底线,包括:房价不能出现明显不可控的下跌;开发商房屋销售与资金回笼不能近乎零成交;楼盘交付不能出现如2022年那样的重大规模性烂尾楼事件;开发商尤其是头部企业不能出现恶性、具传染性的债务违约事件等。
守牢底线隐含着2025年部分市场运行或已接近底线,这要求2026年必须绷紧神经、全神贯注、实事求是,切实守牢底线。部分地方现“假装楼市岁月静好”之举,表面似在稳定市场,实则严重贻误市场发展,其危害巨大。守牢底线是理解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与基本要求,包括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在内的各项工作,都应以坚持守牢底线为前提,并积极科学稳妥化解房地产相关风险。
四、稳定房地产具有极大迫切性
具体而言,会议首先着重定调明年房地产工作——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这与守牢底线、化解风险的表述一脉相承。2025年二季度以来,市场在量价层面出现明显下行压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核心在于提高销售市场活跃度,关键在于挖掘体量规模较大的潜在购房需求。会议提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两种方式,本质均聚焦去库存,故去库存是关键,各地需提升能力与动力、挖掘新需求点。
其一,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是从土地端及土地与商品房关系出发。后续土地供应需在量上适度控制、结构上优化,围绕职住平衡、优质配套及老百姓认可的产品系,在区域、地段、户型、价格等方面优化供给。2026年建造经济合理的好房子也至关重要。当然工作核心仍是去库存,其迫切程度远超2024年及2014-2016年,对比控增量和优供给,应将去库存置于优先级。
其二,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这一表述有重要变化:保障房系列工作重心有所调整,即更多倾向于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反过来,存量商品房的工作也要发生重心变化,即重点用于支持保障房等。这说明两者的结合度会更高。不过此类政策表述更多是聚焦消化房企的商品房库存,但老百姓二手房挂牌量难消化的问题不能忽视。因此,建议2026年实践中,要将二手房挂牌量消化与保障房房源筹集相结合。综上,此表述分量重、信息量大、信号意义强,但其本质上也是去库存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
五、时隔9年再提去库存
此次会议提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这一表述核心在于“去库存”。当前,全国百城去库存压力大,去库存周期处于历史高位。易居研究院全国百城库存报告显示,2025年11月,全国百城新建商品住宅去库存周期(存销比)达27.4个月,远超该报告界定的14个月合理区间,较行业合理值增加近一倍,去化速度明显放缓。分城市看,一线、二线、三四线城市去化周期分别为17.1个月、22.6个月、40.3个月。且自2024年四季度起,全国百城去化周期短暂改善后,于2025年二季度再度攀升。
2024年政策以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为目标,强调的是目标导向。而2025年则提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强调的是工作方法和新路径。若回顾历史,上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及“去库存”是在2016年,主要针对三四线城市库存过多问题。而当前,全国百城去库存周期创新高,叠加二手房挂牌量规模较大等新问题,去库存的迫切程度远超2024年及2014-2016年。各地在2026年的系列工作,要系统盘摸、研究结构,并寻找新需求和新动力。
六、保障房和存量房关系更紧密
会议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此表述与2025年工作总体延续,进一步明确了存量商品房收购与保障房建设的结合路径。这意味着保障房工作思路发生重要转变,更侧重与存量商品房联动,而非传统的供地及新建模式。具体而言,保障房新增供给工作将大幅调整,房源更多源于此类存量商品房的转化。我们认为,2026年要在住房困难群体等领域拓展保障对象,同时优化保障房的运营管理模式,持续在保障房领域探索出新发展模式。
七、公积金制度改革将提速
2025年,各地在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上动作频频,如深圳允许公积金提取支付契税、部分城市支持“既提又贷”模式等,即在拓宽应用场景方面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但需要看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近年鲜少明确提及公积金相关内容,此次将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写入,无疑是该领域重要举措。这也就意味着2026年住房公积金将成为极具增量的政策空间领域,各地需密切关注政策动向。
当前,住房公积金改革空间大,资金充裕,应积极用足用好公积金政策。关键在于要探索将其与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惠民生等工作相结合,比如让公积金在首付支持上进一步发力,尽量覆盖购房首付成本并做好配套工作。近期讨论的房贷利率补贴等工作,对公积金而言,也有可积极思考和应用之处。
八、好房子建设要有序推动
此次会议明确,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2024年未提及,是因当时“好房子”尚未形成完备规范标准。直至2025年5月住宅项目规范出台,“好房子”成为热点话题和市场标配。“有序推动”表述中性,核心是以优质供给引导需求。“有序推进”包含两方面:一是各地建设时要针对高得房率等问题,在合规前提下开展工作;二是从实践来看,各地“好房子”建设总体有序,且在市场广受欢迎,将继续支持2026年的住房供需市场。此外,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形势,对“好房子”的界定除“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要素外,还应纳入“经济合理”等目标,让“好房子”在2026年更好满足各类住房需求。
九、新模式应在楼市稳的基础上推进
会议再次提及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虽工作思路未变,但将其置于末尾,而非开篇,这暗示了重要工作思路转变:稳定房地产市场最迫切任务是促进销售市场好转,尤其是去库存;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工作需在去库存、稳楼市基础上加快推进。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这一表述至关重要,与2024年存在差异。2024年及2023年相关表述均提及基础性制度的建设,而2025年则删除该内容,更强调推动构建。这一变化意义有二:一是表述更精简;二是为各地政府减负。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需循序渐进,部分地区基础性制度搭建已相对完备,应在稳楼市前提下推进。若楼市不稳,企业资金承压、交易市场不畅,则各市场参与主体将会对新模式产生抵触。故加快构建新模式需以楼市稳定为前提,楼市稳定后推进将更顺利。我们认为,2026年各地在开发、融资、销售等环节以及增量与存量市场领域积极推行新模式,将有力推动房地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录:历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房地产政策
1、2010年: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1)推进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大对农村水利、电网和危房改造、环境整治投入力度。
2)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
2、2011年: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1)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继续加大对“三农”、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投入。
2)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要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农村危旧房改造、环境整治、饮水安全、道路建设和电网改造。
3)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
4)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抓好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众、新就业职工、农民工住房困难。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2012年:继续加强保障房建设
1)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
2)加强民生保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要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
4、2013年:做好棚户区改造
着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努力解决好住房问题,探索适合国情、符合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住房模式,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做好棚户区改造。特大城市要注重调整供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提高土地容积率。
5、2014年: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是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重要内容,要有历史耐心,不要急于求成。
6、2015年:化解房地产库存
化解房地产库存。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7、2016年:坚持房住不炒
1)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去库存方面,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重点解决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过多问题。要把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提高三四线城市和特大城市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三四线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
2)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8、2017年: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1)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2)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9、2018年: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
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10、2019年:落实三稳机制
确保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1、2020年:重视保租房建设
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12、2021年: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13、2022年: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1)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
2)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同时要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14、2023年:推进房地产三大工程
1)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为稳定全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2)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国家战略腹地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
15、2024年: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办用房,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序搭建相关基础性制度。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央地协同合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16、2025年: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坚持守牢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等。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积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督促各地主动化债,不得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办法,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