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
大连楼市新政:网签满5年可上市交易
整治违规涉房贷款,银保监会半月开出178张罚单
经营贷购房“惯性”仍在
上海二手房价格核验之下现“阴阳合同”操作
年内38只600亿元涉房债券违约
冯仑回应涉嫌合同诈骗被立案:恶意歪曲事实将向警方报案
金融>>
近日,媒体梳理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发现,截至8月15日,8月份以来,银保监会机关公布罚单1张,银保监局本局公布罚单75张,银保监分局本级公布罚单102张,合计178张。从处罚案由来看,违规放贷是监管处罚的重点,其中不少与违规涉房贷款相关,罚单金额不乏百万元级别。如8月6日,宁波银保监局一连开出8张罚单,2家银行及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其中,一家股份制银行因贷款被挪用于缴纳土地款或土地收储、开发贷款支用审核不严、房地产贷款放款和支用环节审核不严、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房地产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等,被处以275万元罚款,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另外,一家农商行因授信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对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部分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等,被处以罚款10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8月2日,南平银保监局分局对某大型银行南平分行开出罚单。罚单显示,该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信贷资金流入股市;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信贷资金流入房市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合计250万元罚款。
政策>>
8月16日,大连市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凡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新购买住房的严格限制上市交易。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住房需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通知同时指出,加强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管控,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出让底价,降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住宅用地挂牌交易时的最高溢价率。结合区域和地块实际,采用“限定最高溢价率、达到最高溢价率摇号”“达到最高溢价率后转为竞配建政策性住房面积”等竞价方式,防止高地价推高市场预期。
市场>>
【1】今年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地纷纷开展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排查,并启动整改问责。尽管相关部门对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加大了监管力度,但市场利益链条依然斩不断。媒体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目前部分地区贷款中介仍可以提供信贷资金购房的助贷服务,“变形”购房贷款有装修贷款加信用贷款、消费贷款和经营贷款等形式。具体来说,贷款中介帮助购房者注册公司,找过桥资金,全款买房,再把房子抵押出去,把高利率的房贷给置换成低利率的经营贷,而营业执照成本在8000元到1万元不等。如广州地区某大型融资担保公司人士称,“有营业执照的客户能贷到1000万元,没有营业执照的,放款时间超过一个月。”据上述人员介绍,贷款申请超过一个月,垫资费日利率为0.1%。按100万元计算,一个月的垫资成本高达3万元。
【2】近日,媒体走访上海多家二手房中介机构发现,同一套房屋被明里暗里标注两个价格,以此应对挂牌价核验政策,渐成行业“潜规则”。上海某中介门店的一位经纪人介绍,挂牌价高于核验价,就无法在门店或线上公开展示。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核验价格并不影响实际的网签价格。其手头有部分房源,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买家依然需要支付至卖家的心理价格,而不是仅仅只是按核验价成交。奉贤区某中介门店的一位经纪人表示,房东心理价和实际核验价格之间的差价,一般情况下由交易双方私下签订补充协议,或以装修款名义签订另一份合同。差额部分在过户当天由买房人先行支付,随即再与房东去交易中心完成过户。长期关注上海二手房市场的业内人士指出,签订补充协议的做法在二手房市场上并不少见。过去二手房交易中就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买家和卖家通过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购房合同,通过做低或做高房价来达到多贷款或少交税的目的。不过,这一交易方式仍存风险,最有保障的还是实价交易。
企业>>
【1】房地产行业信用债违约态势愈演愈烈。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房地产行业构成实质违约或展期或触发交叉条款的债券数量为14只,涉及债券发行规模为97.2亿元;2020年,18只房地产债券出现实质违约或展期,数量相比2019年有所增加,涉及债券发行总规模升至322.5亿元;到了2021年,房地产行业债券违约只增不减,截至8月12日,共有38只涉房债券违约,债券违约数量已经超过2020年全年,涉及债券发行规模达到587.2亿元。业内普遍认为,近两年房地产行业债券违约数量增多主要是受政策影响,前期依赖高周转下,债务压力大、资金成本高的房企受到较大负面影响,容易出现债务违约。
【2】8月13日,有报道称,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冯仑涉嫌合同诈骗,被立案查处。据悉,该报道称,冯仑涉嫌合同诈骗行为,请求立案查处;冯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4248万元,且这笔巨额资金为一家央企所有。报道还晒出一张立案告知书,显示“12.08挪用资金一案,我局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现予以立案。”随后,冯仑发微博称,“微信公众号‘巴蜀独立评论’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的《商业大佬冯仑的暮年: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三亚警方立案》一文,恶意歪曲事实,编造虚假信息,对本人进行诋毁,诽谤,严重侵犯了本人的人身权益,对此,本人将向警方报案并保留其他一切追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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