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郭家豪 2024-02-05 11:06:38 来源:中房报
2月4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长春市已经确定了第一批房地产项目融资“白名单”,有26个房地产项目入围,第二批申报工作正在推进中。
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推进助企纾困政策落地,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担任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组长,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春市房管局”)负责报请召开长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联席会议;为金融机构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在建工程抵押信息查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负责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项目,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 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长春市金融办负责向金融机构推送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名单和审慎授信名单;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土地、 规划等建设审批手续和抵押手续办理, 为金融机构提供土地抵押、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服务。长春市建委负责按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尽快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审批手续。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审核辖区内需融资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向长春市房管局报送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名单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对辖区内已列入融资支持名单的房地产项目进行跟踪调度,每月将项目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及融资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报送长春市房管局。
对房地产项目实施名单制管理
同时,长春市将建立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名单。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且具有有效融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申报相关材料,并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可抵押资产、贷款使用计划,以及开发企业财务情况进行综合审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形成本区房地产项目名单,分批次报长春市房管局。长春市房管局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资质、信用情况等进行审核,经长春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审议后,形成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名单。
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性质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 或因缺少建设资金临时停工,资金到位后可以马上复工;
3.项目已制订贷款使用计划,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项目能够提供融资额度相应的可抵押资产;
5.项目的所有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 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6.项目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且在有效期内,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80分。
做好融资保障
长春市还将建立房地产项目审慎授信名单。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房地产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及时报送市房管局;对存在逃废金融债务的房地产项目,由金融机构及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吉林监管局汇总后每月推送长春市房管局。长春市房管局统一提报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审议,形成房地产项目审慎授信名单。
另外,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按期履行还款责任,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