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2024年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金融 2024-10-12 09:47:05 来源:中国建设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1.除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外,对其他地区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地区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首套房贷款,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对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调整为所在城市相应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具体下限水平,可关注我行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客户问答,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当前约定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不高于所在城市相应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的,不作调整。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主动向我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我行将按上述“(一)”款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

  自2024年10月12日(含)起,申请“固转浮”业务的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点击“申请转为浮动利率”功能,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固转浮”业务时,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2024年10月12日(含)起,北京、上海、深圳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通过“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查询是否首套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已符合首套房贷条件,对我行“非首套”认定有疑问,客户应于10月23日(含)前点击“申请转为首套房贷”,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供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后符合首套房贷条件的,我行将按首套房贷进行利率调整。

  三、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通过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查询本次批量调整结果。

  我行将于10月25日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

  (四)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固转浮”、二套转首套。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随到随调,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本次批量调整采取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实现。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服务工作。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关注“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问答,或者拨打95533咨询,亦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